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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菲尼迪肇事案开庭 陈家穿号服上庭消瘦忧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7日10:56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李婧)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该案正在庭审中,

  上午,陈家身穿号服出现在法庭,身材消瘦。法庭现场有多家媒体架起摄像机,旁听席挤满到场来进行报道的记者。陈家走上法庭时,多台摄像机对其进行拍摄。

  据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35岁的陈某驾驶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后被迫停止。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陈某及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33岁的王某重伤,69岁的刘某受伤。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具体情况:(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因此,本案陈家面临的刑事判罚将可能会“升级”。基层法院对单罪的量刑上限是15年有期徒刑,而中级法院可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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