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5月17日电 (见习记者 牛旭东)北京市因醉驾被刑拘的第一人,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被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起诉。今天上午,东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俊杰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5月1日零时44分,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在朝阳门桥执行夜查酒驾任务,对一辆外地牌照的奔驰车司机接受检查时发现,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80毫克的醉酒驾车标准。后经司法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超过醉驾标准近一倍。
法院认为,李俊杰身为驾驶员,在道路上醉酒后驾车,其行为构成了公共危害,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俊杰表示认罪并深深自责,他说:“对不起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