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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警方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一律刑事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7日19: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张蔚然)记者17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以来,从法律执行情况看,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目前646件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占案件总数32%。

  据悉,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醉驾入刑”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加重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心理,一些“醉”司机为逃避检查驾车冲闯执勤卡点,伤害正在执行任务的民警。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对阻碍民警执法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据悉,5月1日至15日,北京共查处酒后驾驶5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82.2%;浙江共查处酒后驾驶1100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7.2%;山西共查处酒后驾驶2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6.8%;上海共查处酒后驾驶66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5.8%。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规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教育和震慑力度,醉酒驾驶危害性以及醉酒驾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越来越多人认知,在公安机关持续保持酒驾整治力度的情况下,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数量明显下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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