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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17名恶势力团伙因涉嫌绑架勒索等七罪受审

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李洁 摄 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李洁 摄

  本报讯(记者李洁)5月18日,以王康为首的17名恶势力团伙因涉嫌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七宗罪在兰州市中院受审。当天的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只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该案将于5月19日继续开庭审理。

  ■ 检方指控

  殴打发廊老板勒索钱财

  2009年6月27日下午,王康纠集张鹏莱、陈鹏、金建安等人,闯入城关区天水路食品公司家属院的一栋居民楼。这伙人以发廊女老板张某拖欠董某的工资为由,手持电警棍、啤酒瓶、拖把棒对张某进行殴打,并给张某家人打电话勒索8000元现金。

  逼受害人写4万元借条

  2009年7月中旬,经人介绍,包工头达向东与王康结识,其间,达向东和王康谈起了自己与苏某的债务纠纷,并承诺如果王康等人能帮他要债成功,他将向王康等人支付债务总额一半的好处费。7月20日上午,王康等人纠集王小康、张鹏莱等人来到基业豪庭附近,将苏某挟持至兰山公园一“农家乐”内。在被威胁、殴打后,苏某写下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王康等人还扣押了苏某一辆现代牌轿车。为此,达向东给彭正虎、王康等人支付了2万元好处费。

  被雇到饭店堵门闹事

  2009年5月22日,因为纠纷,一名叫“铁塔”(在逃)的人雇佣了王康要求堵门闹事。当天,王康纠集王小康、张鹏莱等40人来到兰州火车站附近的“三希堂”饭店。随后,他们将饭店正门、后门、电梯口堵死,禁止客人入内,并赶走了已经入住的客人。在围堵12个小时后,“铁塔”给参与堵门的人员各自支付了500元的好处费。这次“围堵”,造成饭店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

  检方指控,以王康为首,以张鹏莱、陈鹏、王小康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13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 庭审现场

  王康:起诉书“没看我就撕了”

  现年33岁的王康是山西人,在兰从事养狗贩狗的营生。当天的庭审上,身材高大的王康第一个被带进法庭,王康眯着眼睛不断朝坐在旁听席的家属露出诡异的笑容,时不时还举起戴着手铐的双手打手势。面对检方指控他纠集众人犯罪的起诉事实,他叫起屈来:“为啥办案单位每次都要写我纠集呢?”当法庭质问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何异议时,他表示“定的罪名太多,不属实,起诉书看都没看我就撕了”。针对围堵“三希堂”的指控,王康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履行职责,因为当时自己和兄弟们穿着保安制服。同样,面对数起纠集带领他人作案的事实,王康一再表示“我不是老大”。

  张鹏莱:“没绑架,是她自愿走的”

  秦安人张鹏莱第二个接受审理。身材矮小的他平时没有固定职业,靠在工地上打杂过活。他称因为养狗与王康熟识。面对检方指控多起分赃及威胁受害人的起诉事实,张鹏莱表示有异议,他说检方指控绑架发廊老板张某的事实,其实是张某自愿跟他们走的,且自己是最后一个赶到的。其余接受法庭调查的陈鹏、王小康等也众口一词,均对检方指控的分赃数额及指控罪名表示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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