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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律师称季羡林去世时已无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3日14:13  法制晚报
王如受审时称起诉书与事实严重不符 摄/记者曹博远 王如受审时称起诉书与事实严重不符 摄/记者曹博远

  季羡林旧居被盗案被告人是盗窃还是转移财产?律师为何做无罪辩护?本报独家专访--

  王如律师:季老已无遗产可盗

  季羡林旧居被盗案的第一被告人王如在法庭上对于控罪反应激烈,曾引起媒体的关注。5月11日开庭后,记者几经周折联系上王如的辩护人裴愚律师,她接受了本报的独家专访,解释了为什么在金额和影响如此巨大的盗窃案中,要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

  辩护观点

  1 季羡林已经没有遗产可盗

  "王如的行为属于擅自转移暂存在季羡林住所的北大财产,而非盗窃犯罪,应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不应按刑事法律关系追究王如的刑事责任。"裴愚律师表示。

  王如盗窃案的前提不是基于争夺季羡林的遗产。因为季羡林去世时,已经没有遗产。

  季羡林先生的意愿一直是要把自己身后的所有财产全部捐赠给国家,为了实现这一意愿,早在2001年7月6日,季羡林先生就与北京大学签订了《关于季羡林先生向北京大学捐赠个人所藏图书、手稿、字画等物品的协议书》。

  该协议书明确约定,季羡林自愿将属于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接受了上述捐赠。

  因此,可以说季羡林先生已经在生前将其财物全部捐给了北大,由此来看,季羡林先生去世时已无遗产可言。由于双方约定在2002年3月1日交接物品清单,且季羡林家中所存物品属于暂存性质,可以说季羡林辞世之前,其住所中的书籍等物品均属北京大学代持的国有资产。

  辩护观点

  2 赠与物交付以后不可反悔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赠与的规定,在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中止执行赠与合同,赠与物交付以后不可反悔。而受赠人只要表示了接受赠与,就应该按照赠与协议约定的条件履行协议,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季羡林先生在赠与协议中所列物品赠与交付那一刻起,所有物品就属于北大图书馆的收藏品。季羡林之子季承先生曾向北京大学出示过其父于2008年12月所写的签有本人名字的字条,委托季承全权处理自己的事情。

  北京大学据此在2009年6月19日将朗润园十三公寓物品清点后交给了季承管理。裴愚律师认为,这张字条即便是真实的,也不能抗衡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所签的赠与协议。

  辩护观点

  3 北大将物品转赠违背季老遗愿

  季羡林在2008年12月写给其儿子季承先生的字条中说"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据此,北京大学认为,这是季羡林的遗嘱,季羡林留在家中的图书等物品均应交由季承处理。这种看法有两点错误。

  一是错将委托当成遗嘱。在2008年12月所写的字条中没有涉及财产继承问题,因此不能将它看成遗嘱。

  二是北京大学与季羡林签订赠与协议在先,且已经履行完毕,将图书等物品交季承持有违反了与季羡林先生所签赠与协议所作出的承诺。

  季羡林先生在赠与协议第9条约定"受赠人(北大)不得以任何名义转赠他人"。在季羡林先生去世之后,北京大学违反承诺,将大量图书交给季承管理,显然违反了对季羡林先生所作的承诺,属于违约。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份可以否定上述赠与协议的文件出现,即便季承手里的字条能够被鉴定真伪,并且被最终认定确实为季羡林本人所写,也不具有这样的法律效力。

  辩护观点

  4 王如实际上是转移财产

  王如长期担任季羡林基金会秘书长李玉洁的助理,由于李玉洁年迈多病,季羡林基金会的工作实际上由王如操持。王如不承认有将这些物品占为己有的企图,其转移季老的财产的主观原因有这样几条:

  1.王如在季羡林身边工作多年,深受季羡林信任,季羡林先生还准备聘王如为下一届季羡林基金会秘书长,因此,王如就误以为自己是季羡林财产的责无旁贷的维护者、季羡林遗愿的维护者,甚至季羡林的殉道者。

  2.王如深知季羡林生前一再明确表示自己不给子女留一纸一文,自己的遗产不准子女染指,因此对北大违背承诺,放弃维护季羡林遗愿的行为气愤不已,因而才做出转移财产的举动。

  3.王如认为其所转运的这些书是国有资产,既然北京大学不出面保护,自己就责无旁贷地不得不出面保护。

  4.王如转移这些书,既不是出于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也不是秘密窃取。

  在搬运过程中,王如请既认识她又认识季羡林的人来帮忙运输、保存,而且这些人都知道这些书是季羡林先生的。王如还将转移图书及其他物品的事情打电话报告给李玉洁,并向北大校领导请示该怎么处理这些物品。

  裴愚律师表示,王如的这一系列做法说明她的转移行为是公开的、光明正大的,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相去甚远。

  ●公诉意见

  询问笔录证明王如犯有盗窃罪

  公诉方为了证明王如犯有盗窃罪,出示了证人的询问笔录,这几份笔录的作用如下:

  证明王如授意方咸如买编织袋,并让数名北大员工将季羡林的图书从北大校内季羡林的一个住所朗润园十三公寓搬到北大校内季羡林的另一个住所。

  证明王如让两位汽车司机将季羡林的图书运到校外。

  证明王如对外进行联系,想将这些图书存放在校外几个去处。

  证明王如找北大保安帮助方咸如砸玻璃,以进入季羡林存书的住所。

  证明是王如决定夜间搬运,从2009年12月15日20时运到次日6时。

  证明王如向李玉洁打电话报告转移图书等物品的事宜是在事后,不是在事前。

  公诉方认为,这些证言证明王如是盗窃犯意的制造者,盗窃行为的组织者、实施者。因此,王如犯有盗窃罪。

  ●庭审语录

  "起诉书与事实严重不符,我没有看下去!"

  法庭上,王如声音洪亮地介绍自己的履历:2003年以西安大学副教授的身份作为访问学者被推荐到北大读博士;2006年接受干妈李玉洁委托,代为处理季羡林基金会的事宜,并且是季老的"御用记者"和信赖的晚辈。在季老在世时,她已经成为季羡林基金会的代理秘书长。"起诉书与事实严重不符,我没有看下去!"她说。

  "这是另辟蹊径!"

  "为什么采取破窗的方式入室呢?"开庭时,公诉人曾询问。

  "这是另辟蹊径!"王如对答如流。她说,季老的很多行为都异于常人,季老在世时,就有许多旁人不能理解的举动,破窗入室在她看来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案件简述

  季羡林旧居被盗案于5月11日在一中院开庭审理,季老生前秘书李玉洁的干女儿王如和前管家方咸如是本案的被告人。

  检方指控称,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之下,于2009年12月15日20时许,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北京大学朗润园公寓季羡林旧居内,秘密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价值共计333万余元。

  此后,王如在得知被害人报案后,又伙同方咸如将所盗财物转移至他处藏匿。王如、方咸如作案后被查获归案,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

  检方认为,二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2009年7月11日8时50分,国学大师季羡林在北京301医院病逝,享年98岁。

  据媒体报道,在其生前,关于其收藏字画书籍的风波就纠纷不断。其中,2008年10月,收藏爱好者、季羡林的友人张衡表示,曾在拍卖会上看到季羡林私人收藏的16幅书画作品,并指季羡林的秘书杨锐将书画盗窃。随后北大发表声明否认此事。

  季羡林在2001年与北大签订捐赠协议书,但事后其家人又表示,季羡林已向北大明确表示要求退还已捐赠物品。

  文/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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