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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年度报告肯定重庆打黑唱红(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5日10:21  中国经济网

  核心提示:重庆司法机关的“打黑唱红”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在这份4万多字的《年度报告》中,多次提及重庆。在谈到重庆“打黑”时称,“重庆等地一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首犯及充当保护伞的官员被依法严惩,表明了国家打黑除恶的决心,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作为重庆“打黑”的最重要成果之一,文强案也被提及。此外,重庆法院系统近十项措施也被写入《年度报告》,这一数字遥遥领先于其他法院,如开展“唱读讲传”和“三进三同三个一”活动等。 

  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

  前言

  2010年,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法院系统30万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了贯彻司法公开原则,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人民群众的积极评价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为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今年继续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

  审判执行篇

  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审结110626件,同比下降9.56%;审限内结案率为98.3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审执结10999420件,同比上升4.31%;审限内结案率为98.51%;结案标的金额15053.43亿元;截止2010年底,尚有各类未结案件700843件,同比下降15.98%。

  在2010年审结的各类案件中,民商事案件占61.34%;刑事案件占8.05%;行政案件占1.52%;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占1.19%;国家赔偿案件占0.01%;执行案件占22.8%;减刑、假释案件占5.09%。其中:新收各类一审案件6999350件,同比上升4.64%,审结7022142件,同比上升5.05%;新收各类二审案件720976件,同比下降1.5%,审结730931件,同比下降0.11%。

  一、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6112695件,诉讼标的额达9137.2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44%和下降0.74%。

  (一)民事审判工作

  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总体上看,民事审判工作呈现良性发展、平稳运行的态势,民事审判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1、案件审判情况

  ——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1428340件,同比上升3.45%,其中赡养、抚养和扶养纠纷的案件112656件,继承纠纷案件48877件,离婚纠纷案件1168810件。各级人民法院依靠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做好涉诉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倡导构建和谐用工秩序。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创造了有利条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27407件,同比上升3.26%,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

  ——依法处理涉农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农案件238913件,同比上升3.02%,其中农村承包合同案件38600件、宅基地纠纷案件4005件,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促进了农业的健康发展。

  ——依法审理医疗损害赔偿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侵权纠纷。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6959件,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607985件,同比分别上升7.63%和32.41%,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协调稳定与发展。

  ——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妥善审理房屋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纠纷案件,有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和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

  ——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纠纷等合同案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建设工程类案件50837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72897件,依法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交易秩序。

  2、制度建设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先后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统一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促进健康有序的劳动用工和旅游市场秩序的建立。为更好地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法院依法妥善维护农民工和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将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通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最新的法律规定,切实做好事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案件的审判。为了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全面提高巡回审判工作质效,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出台相关文件,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提供司法保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事案件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

  (二)商事审判工作

  2010年,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工作立足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直接服务与保障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作出了新的贡献。

  1、案件审判情况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清形势,切实践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的重要思想,大力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依法审结了关乎经济健康发展的各类商事案件。其中,2010年全国法院新收信用卡纠纷案件73997件、审结73178件,同比分别上升39.20%和39%;新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59767件、审结58885件,同比分别上升43.15%和44.64%。依法妥善处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导致部分企业退出市场引发的纠纷,全年共审结破产案件3567件,与2009年基本持平,未结案件6690件,同比下降15.22%,维护了破产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制度建设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影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为适应期货市场的新发展、化解近年来期货市场相关主体之间的新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在原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了法院管辖、新型交易结算财产的保全与执行等内容,为完善期货市场规则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妥善处理“拨改贷”、“贷改投”政策引发的系列纠纷,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进行调研,在摸清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中央级财政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问题的情况报告》报送中央领导,为中央统一决策提供了详细的分析意见。为规范金融不良债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妥善协调处理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后的遗留资金纠纷、审慎平衡行社双方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及时邀请相关国家机关召开了“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相关政策法律等问题部门间高层协调会”,共同研究了不良债权转让及行社脱钩遗留资金纠纷中的重大法律问题,并通过不同形式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答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出台相关意见,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以加快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保障其产业转型升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促进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立案受理的若干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处理金融纠纷案件加强金融监管联系协调机制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提供更好司法服务的意见》、《关于建立十项机制服务金融企业共促经济发展的意见》等,积极为调整经济结构和维护经济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对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在山东济南召开了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商事审判工作任务,并对当前审判实践中反映较突出的若干疑难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为规范司法裁量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注重案例指导,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的汇编工作,首次全面、系统地发布了商事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还通过举办商法培训班、司法实务专题研修班等形式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培训,这些均对提高商事审判质量、统一商事裁判尺度、树立商事裁判权威具有深远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中国商事审判年鉴(2009卷)》的编撰,为商事司法工作的公开创建了良好的平台。

  (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010年,人民法院积极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案件审判情况

  2010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继续迅猛增长,司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更加明显。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31件,同比增长40.18%,增幅创新世纪以来之最,新收一审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到794801.33万元。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1718件,同比增长36.74%。全年新收、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分别为6522件、6481件,新收、审结再审案件分别为111件、109件。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别为313件和317件,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198件、审结206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9年的85.04%上升到2010年的86.39%;再审率从2009年的0.33%下降到2010年的0.27%;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从2009年的6%下降到2010年的4.57%。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平均为66.76%;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93%。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590件,审结2391件。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分别为60件、56件。

  2、制度建设情况

  ——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进一步优化。稳步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即“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9个中级法院和4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钟南山、袁隆平等11位两院院士受聘担任首批最高人民法院科学技术咨询专家,标志着人民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全面调整、统一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审判职能划分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优化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理格局,适当增加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中、基层法院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探索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部分专利案件。截至2010年12月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6个、44个、46个和41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01个。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指导,知识产权审判进一步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了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司法政策,有效地发挥司法政策的指导作用,推进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通过规范性文件统一了该类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发布《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及时明确了该类案件的审理原则和具体标准,促进信息传播和规范传播秩序,推动相关互联网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评查,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步入规范化轨道。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国家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和服务,依法保障了国家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调研组,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就世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进行调研,指导相关地方法院妥善审理相关知识产权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世博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涉世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适用标准,制定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世博工作方案,指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世博法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亚组委及其法律顾问单位举办“加强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全面了解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需求,并就加强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司法建议。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发布制度,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向国内外全面、公开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彰显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推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化,创新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指导方式。发布2009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积极办好“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子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动态和信息,增进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解与认同。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结合本地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出台各项规定,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知识产权审判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定了专门指导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理指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公证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多个司法文件。

  (四)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和海事审判工作

  2010年,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树立精品战略意识,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严格遵守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公约,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审理、调处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及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为贯彻落实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海峡两岸经济交往和港澳经济繁荣、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保障经贸航运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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