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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收费追踪:状告高速公路案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5日12:0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贾玥) 将高速公路打造为“低收费、高品质”的收费公路,是交通运输部近两年期待达成的目标。然而从媒体报道和部分司机反馈来看,目前距离实现“高品质”尚有相当长的路。

  今年6月10日,广州市中院将对广州律师赵绍华状告广深高速提供“不合格商品”一案进行二审。期待二审会有不同结果的赵绍华告诉记者,“希望司法部门可以借此案,以司法判定的形式对高速路管理方等垄断行业的运营管理进行规范,为今后的公益诉讼树立标杆。”

  在接受人民网记者的采访中,一些司机还反映部分高速路收费站通行慢、沿路交通指示不清。作为解决高速公路收费站拥堵有效手段之一的ETC系统,也因未实现全国联网、办理网点偏少、对家庭用户吸引力不大等原因而制约其大规模普及。

  律师“叫板”广深高速:期待对垄断企业司法判决能够公正

  2010年7月,因在高速路行驶途中无法加油导致车辆抛锚,律师赵绍华将广深高速管理方告上法庭,指其“提供不合格商品”,要求减免收费,但一审赵绍华败诉。

  “广深高速未按行业标准设置服务区,服务质量存在问题,”赵绍华说,“这已对于广大消费者构成违约。”赵绍华认为,虽然1993年广深高速建成之时还没有行业标准,但在行业标准出台后,广深高速应创造条件去完善服务设施,“在未达标之前,对消费者就应该减免收费”。

  据了解,广深高速全长122.8公里,没有任何服务区的状况持续了一年多。赵绍华告诉记者,来往司机最大不便是找不到加油站和无法上厕所,“仅仅从2010年元旦到9月12日,这条高速路上就有63辆汽车因为没油可加而被救援拖走”。

  尽管这桩公益诉讼一审败诉,但为行驶在广深高速路上的司机带来一项间接成果:今年3月,东莞厚街南行加油站服务区正式开通营业,结束了广深高速没有综合性服务区的历史。

  然而在这看似积极进展的背后,却关涉一场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广州日报》曾披露,2007年4月,广深高速将南行服务区的经营权转让给东莞一家民营企业,随后又与中石油签订北行服务区合作协议。2009年4月,新建的南行加油站主体工程大部分完工,而北行服务区却迟迟未动工,原因在于中石油坚持取得新建南北加油站的经营权。

  报道称,广深高速被称为全国最赚钱的高速公路,如果能取得广深高速上一座加油站20年的经营权,回报无疑非常丰厚。正是有如此大的利润诱惑,广深高速的服务区和加油站经营权的争夺才如此激烈。。

  “从2009年底到2011年3月,已经建成一年多的服务区,竟然因为企业争夺利益而一再推迟运营,这是对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重漠视。” 赵绍华说。

  对于二审判决结果,赵绍华未寄于过高期望,“之前也陆续有过对于高速路的公益诉讼,但无一胜诉。希望广州市有关司法部门,能够通过司法判定的形式,对垄断行业的运营管理进行规范,为今后的公益诉讼树立标杆。”

  收费站通行慢、交通标志费解、ETC推广“不给力”

  收费站通行速度慢,是造成高速路局部拥堵的重要原因。私家车主小曹每月都会往返北京市区与京郊三四次,他向记者抱怨,每到周末或节假日,京承高速、八达岭高速排队缴费是家常便饭。长途货运司机张师傅也透露,在石太高速山西、河北交界的煤检站,运煤大货车通行极为缓慢,有时是因为车流量大,有时则由于收费站人手短缺。

  全国人大代表尹传贵指出,高速公路的属地管理导致一条高速路上有多处收费站,使得“高速路不高速”。他建议,应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和结算,以减少和消除因收费站点多而引发的梗阻现象。

  作为解决高速公路收费站拥堵、节约土地资源和节能减排的有效手段,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在近些年逐渐为人所知。截至2010年5月1日,ETC已覆盖北京所辖所有高速公路。但小曹却告诉记者,他和身边开车的朋友,都不太清楚如何办理、安装和使用ETC系统,感觉ETC宣传推广很“不给力”。

  “由于普及率不高,大部分人还是选择排队缴费。其实收费站都有ETC专门通道,还可以打9.5折,政府应当像推广公交卡一样去推广ETC。”据记者了解,无法全国联网、办理网点偏少、对于家庭用户吸引力不大,是阻碍其迅速推广开来的几大原因。

  上海市政协委员冷培恩建议,政府部门应率先将公务用车纳入ETC系统覆盖范围,这既能让政府为减少排队率先垂范,又可以避免公车私用情况发生。

  此外,高速路沿路交通标志指示不清,也给很多车主造成困扰。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交通标志、标线必须清晰、准确、易于识别,重要的通行信息应当重复提示。司机小马告诉记者,京石高速杜家坎收费站前的一个指示牌十分费解,不知道按照指示是要上五环,还是开到高速主路,或是下去走到辅路;在京承高速上,很难找到关于加油站位置的指示牌,所以每次只能在上五环之前加油。

  相关链接:市民状告“高速路不高速”案例

  2010年12月

  因为连霍高速潼关至临潼段施工,使从此经过的车辆被迫以时速30公里的速度前行。吴女士认为高速公路仍然收取通行费的行为违反等价有偿原则,一纸诉状将陕西省交通厅诉上法庭。

  结果:败诉

  2010年9月

  东莞市民肖建华在广深高速上遭遇拥堵,29.6公里走了近两个小时。对此,在广州越秀区法院上,肖建华通过代理律师要求广深高速承担堵车责任,并退还20元路桥费。

  结果:败诉

  2009年3月

  走济南绕城高速,从济南东到郭店,短短的几公里路程要交高速公路通行费10元。律师郑吉泉认为这样的收费涉嫌违规。他将收费的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自己交纳的通行费。

  结果:败诉

  2005年8月

  律师庞标开车与两个同事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去天津办事,路遇车祸被堵1个多小时。庞标以“京津塘高速不高速”为由,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对方返还他当日所交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

  结果:败诉

  2004年8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宋德新告河南高速“没有给通行车辆提供一条宽敞明亮、高效优质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不高速”,收取的过路费与其提供的服务明显不相符,只能按照国家普通公路的标准收费。

  结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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