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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租车司机违规累计记分扣满12分暂停运3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6日11:29  大江网-信息日报

  本报南昌讯 记者万里庆报道:25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已从本月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年龄超过60岁者不能开出租车;“的哥”禁蓄长发、“的姐”禁穿短裙;出租车不得遮盖、污损、拆卸汽车牌照,雨后3小时车身不能有泥沙。

  同时,出租车违规将施行累计记分制,一年内在服务证副本上扣满12分者,市客管处收缴其从业资格证和服务证,车辆暂停运营3天以示警告;一年内合计两次扣满12分者,市客管处将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和服务证,并规定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

  过路过桥费只能加收单向费用

  市民从市区打车去昌北国际机场,或从机场打车回市区,部分出租车司机会要求收双趟过路过桥费。

  而现在《办法》要求,出租车如遇过高速路、过桥、过隧道时,只能加收单向费用,主动向顾客说明,并交付有效票据,每发现一次违规在驾驶员的服务证副本上扣4分。

  得知乘客去向后不得无故拒载

  每次上下班高峰期“心急火燎”打车的时候,不是半天等不到一辆车,就是被司机拒载。出租车“挑”客的行为,让不少市民深恶痛绝。

  如今《办法》规定,驾驶员不得在得知顾客去向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驾驶员不得在上下班高峰期(7:30至9:30,17:00至19:00)以交接班为由拒绝载客。不得在营运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强迫顾客换乘其他车辆,每违反一次扣4分。

  未经同意不得强迫乘客拼车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时还不得有私揽、拼客;不得故意绕路;不得议价、乱收费。司机不得违反出租汽车营运站场规定,进行站外私揽带客或强行拉客;无特殊情况并未经顾客同意,不得招揽合乘业务或强迫顾客合乘,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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