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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购物卡需实名登记 治理收卡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6日14:59  南方周末

  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同时,意见还指出,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购物卡实名制旨在防范腐败

  据新华网4月5日报道,温家宝总理曾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目繁多,特别是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风气愈演愈烈。一些单位集中购买商业预付卡,开假发票报销,用这些卡来送礼行贿。对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

  意见指出,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意见称,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必须进一步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的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购物卡频繁出现在受贿清单上

  据《中国青年报》早前报道,因为具有匿名办理使用、便于结算和携带等特点,近年来,购物卡频繁出现于贿赂案件中。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针对近5年审结的购物卡犯罪调查发现,其中近一半案件属于购物卡行贿受贿;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之前发布的调研报告也显示,近5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购物卡贿赂案件所占比例逐年上升,2009年这一比例竟超过八成。

  2006年,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件中,各类代金卡价值总额高达50余万元;2008年,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50余万元贿赂中,有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2009年审结的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案件中,除一块手表外,其余受贿均为购物卡,总计18万余元;2010年年底,在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案件中,仅一个节日其收取的各类购物卡价值便高达10余万元人民币。

  实名制是否是“釜底抽薪之策”?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购物卡不允许使用已实行好几年了,从目前的情况看,效果不是很好,其限制三公消费的作用非常有限。购物卡实名与否是太枝节性的东西,要想反腐,还是应该下决心从根本上想办法,而不能仅仅通过这么个形式来解决。

  新华网时事评论员杨攀峰指出, “实名制能不能彻底执行的关键在于商家。购物卡用户一般都是商家的VIP用户,这是一个高端的、消费数额巨大的客户群体。商家迫于这些人的权势和利益的诱惑,为‘购物卡实名制’大开绿灯是一种必然。另外,购物卡涉及商家无数,管理规范程度不一,从管理上讲,‘购物卡实名制’很难实现。”

  他认为,就“购物卡实名制”而言,能不能治理“购物卡腐败”是个大问题,即便实现了,对于腐败而言,其效用可能只是导致腐败手段的转换。而要让补丁既好看又实用, 就要在更广的范围内实行透明化,切实的建立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为“购物卡实名制”做好铺垫,使其真正的得以执行、受到监督,才有可能杜绝“购物卡腐败”现象,否则,“购物卡实名制”只是好看不中用,扬汤止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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