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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挂钩物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7日01:00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沈佳)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我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从6月1日起实施。

  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人员。启动的条件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依据,参考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预期调控目标,按年设定、公布。

  武汉市具体操作办法为:当本地生活费用价格(或CPI)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市政府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本地CPI指数月度同比涨幅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时,暂停联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达到6个月时,各地按前6个月的CPI指数实际涨幅同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在一年内,自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施行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规定,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金、失业保险金和优抚人员抚恤补助金同渠道、同步发放。每人每月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人均月补贴额=本地同期人均低保标准(或五保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本地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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