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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失业可领取保险金

  本报讯 张治国、邓娜、记者刘兴旺报道:为保证南昌市失业保险金提高标准后的顺利发放,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南昌市财政局于近日及时下拨2011年5月份失业保险金1225万元。

  据了解,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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