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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房管处原主任周国强与情妇共同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7日16:14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5月27日电(记者裘立华)记者27日从浙江绍兴市获悉,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原主任周国强因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周国强的情人金某也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1997年至2010年间,周国强在担任绍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管理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及绍兴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审批、验收、房屋测绘、收购、租赁、提供安置房源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44.7万余元、美元1万元,其中伙同情妇金某收受财物63万余元。

  2002年,周国强在负责鲁迅故里拆迁区域内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又伙同情妇侵吞拆迁安置利益折合人民币33万余元。

  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周国强利用负责经济适用房安置的职务之便,未经评估、拍卖等公开程序,又未经住房办和绍兴市建设局同意,擅自以开发中心的名义将越城区沁雨园小区内8套政策性回购房销售给8名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107万元。

  鉴于周国强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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