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桃源
近来,我国部分地区备受气象灾害和极端气候事件的袭扰。
在区域性旱情较重的湖北、江西、广东等地,农业生产甚至人畜饮水受到严重影响。湖北是最早通报出现旱情的长江中下游省份,出现40℃以上高温。广东先后遭遇60年最少降雨和多次强对流天气袭击,其中的雷雨大风造成了100多人伤亡。云南、重庆、贵州、广西等地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出现时间较常年偏早。
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又是天气气候非常复杂、地形地貌非常复杂的国家。可以说,没有哪个国家像我国这样横跨多个气候带、气候区,也没有哪个国家像我国地理海拔差异这么大,东西差异、南北跨度这么大。对我国而言,科学地防灾减灾尤其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大气环流特征等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常态化”趋势。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水旱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不可预见性日显突出,局部地区强暴雨、极端高温干旱以及超强台风等事件呈突发、多发、并发趋势。
“天灾”面前,“人祸”因素更不可忽视。由于围湖造田,围网养殖,过度捕捞等原因,全国每年平均有20个天然湖泊消亡,近50年已减少约1000个内陆湖泊。湖泊是调节地表水时空分布的“天然蓄水池”,其功能的萎缩、丧失只会加剧“天灾”带来的影响。再如,近年来长江下游地区猖獗的挖沙活动,将河道挖深,虽然流量不变但水位下降,造成沿湖沿江地区取水困难。
从大禹治水开始,我国就对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作了不懈的尝试,修建了一系列在人类文明史上引以为傲的水利工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以及对气象灾害和极端气候事件认识加深,对其规律性的把握正逐步深入,尤其是我国研制成功的世界上运算速度最快的计算机优先应用于气象预报,使得我国的中长期气象预报迈上了一个大台阶。
但与防灾减灾的要求相比,现代科学技术对气象灾害和极端气候事件的预报预警仍存在距离。近年来不少地方部署了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提升了对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能在强对流天气出现前30分钟至1小时发出预警,但仍不能把龙卷风与雷雨大风、冰雹等区别开来预警。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这一政府主导的防灾减灾机制在国际上是领先的,但也存在薄弱环节。如救灾重视程度高于防灾,社会参与程度不高,民间救灾防灾意识存有差距等。
针对极端气候下的防灾减灾,应前瞻布局,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基础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继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确保政策、资金和人力支持。
依法制止“助纣为虐”加剧气候灾害的活动;理顺水利管理体制,实现全流域水资源的科学调度、科学调节;依法制定和及时实施科学的防灾减灾预案。这是各级各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须从下述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防御极端气候事件的基础工作。加快健全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对于灾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更为重要。如何提高公众应对灾害能力、减轻灾害风险,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大挑战。强化风险管理,就是要实现对各种风险和隐患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当前城乡规划建设、管网设计等方面缺乏气候可行性论证,也无强制性和操作性法律法规的局面宜及早改变。
二是进一步加强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我国现有3万多个自动气象站,但东部地区稠密、西部地区稀少,相当一部分地区没有监测设备。应着力扩大监测网的覆盖面,因地制宜发布预警。例如25毫米降雨量,东部沿海地区经常发生,而在西部地区就容易成灾。如果都是一个预警标准,西部地区就可能错过防灾最佳时机。着力突破强对流天气等突发性极端气候事件的预警瓶颈。
三是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加强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的研究、评估,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力布局、种植结构、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加强区域经济开发、重点工程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规避灾害风险。加快建设气象灾情调查评估系统,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影响评估;建立省、市、县三级现代农业气象预报综合业务平台,逐步开展气象预报、农作物产量预报、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等业务。
四是加强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加强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扩大预警信息公众覆盖面。在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加强预警信息科普宣传,使公众科学认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含义,认识可能带来的危害和风险,熟悉并掌握灾害防御和应对措施,提高公众的应急处置和避灾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