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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近半数电动自行车超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30日14:23  新闻晚报

  □晚报 庄键 报道

  今年3月18日,国家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限制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高于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两个月后,在上海街头不但“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未见减少,“超标”车仍在公开销售。目前,上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350万辆,其中近半“超标”。

  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修订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并制定非机动车道路管理办法,从源头上终结电动自行车“超标”乱象。

  限速器一拔,时速超40公里

  在本市杨浦区五角场的一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店主咨询车辆的时速和价格。店主向记者一一介绍了店铺前停放的近十辆电动自行车,售价均在2000元上下,并表示其中任意一款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都超过35公里每小时。

  时速是电动自行车是否 “超标”的决定性参数。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为不合格品。

  今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限期淘汰的“超标”车,也主要指在速度方面超标。

  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介绍说,一般而言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生产企业都会将其时速控制在20公里以内。但是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要求是越快越好,这使得相当部分的企业在生产电动自行车时留有“后门”。

  电动自行车中都装有限速器,只要轻轻拔下这款通常安装在坐垫中的限速器,电动自行车的20公里时速控制将会解除,甚至能开出每小时40公里以上的高速。

  店主向记者演示了该限速器的使用,并告诫说,如果刚开始驾驶时希望速度慢一些,可以将限速器开启,而之后想放开速度,只需将其拔下就行,十分方便。昨日,记者在五角场附近的多家经销店甚至大型超市都看到了类似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整车重量也是车辆是否 “超标”的重要参考,郭建荣表示因为目前电动自行车以使用铅酸电池为主,一节36V10Ah的普通电池重量就在15公斤左右,这使得既有电动自行车在重量方面几乎全部超过40公斤的标准。

  申城电动车近一半“超标”

  郭建荣告诉记者,根据自行车行业协会统计,上海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350万辆,其中“超标”车约为150万辆。

  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大部分上的是江苏、安徽等地的牌照。在几处电动自行车经销店采访时,记者被告知只需缴纳50元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周左右时间就能办理出一张外地车牌。

  而当记者追问是否能代办上海牌照时,经销店店主表示店内销售的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只能在外地上牌,因为这些电动自行车一般车身较大,类似摩托车,在本地无法上牌。而能在上海本地上牌的车,则看起来较为轻盈,店主将其称为“小车”。不过店主并未解释为何小车能上牌,而大车却无法上牌。

  郭建荣介绍,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在2005年曾制定行业管理公约,以期反对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的趋势。根据该公约,符合整车宽度在300毫米以下等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被准予在上海公安部门登记上牌。于是,那些车型类似摩托的大型电动自行车,转而到外地申请牌照,而这构成了绝大多数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

  协会建议修改最高时速

  “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确实存在缺陷。”郭建荣在接受采访时亦承认此点,他认为这是国家四部委下发前述通知的初衷。不过郭建荣表示该通知的操作性存在问题,这使得各地目前大多没有采取相应行动。

  郭建荣认为,电动自行车的 “超标”乱象已经到了必须彻底根除的地步,而其正本清源的手段首先在于修订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

  郭建荣表示目前执行的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时间为1999年,12年后有必要对该标准中的最高时速和车重限制做出修订。

  2010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轻便电动摩托车标准中,将时速30公里以上的车辆定为电动摩托车,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尚未修订完成,这一标准也暂缓执行。这使得许多厂家利用行业标准的真空,打着电动自行车旗号,销售时速在20公里以上的车辆,形成了目前电动自行车的“超标”乱象。

  郭建荣说,在美国,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为35公里每小时,而英、法等国则是28公里每小时。他表示目前国内20公里每小时的标准有提高的可能。

  郭建荣同时表示,如果“新国标”的速度依然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内,就应该严格执行,并禁止安装限速器,而非像现在这样放任生产。同时,郭建荣也认为应该制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使得相关执法部门能够依法行政。

  熟稔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全国自行车工业信息中心相关人士告表示,因为电动自行车行驶距离的限制,还应该限制外地牌照车辆在本市行驶,对违规使用超标车的消费者、经销商都要予以重罚。他同时表示,因为使用者有不同的需求,亦有必要对不同的电动自行车做出区分,超过一定时速、重量的可以视作摩托车,使用者可在考核领取驾照后行驶。

  在四部委下发的通知中亦提出,“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本着平稳过度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 ”郭建荣认为,有必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另一分支锂电自行车的推广力度,相比于目前使用的铅酸电池,锂电更为轻量也更为环保,通过以旧换新等补贴措施,或能改变现在电动自行车的 “超标”难题。

  郭建荣最后表示,政府应该痛下决心,加大扶持力度,在五年内解决电动自行车“超标”乱象,不再放任“超标车”数量继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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