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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月将成立医调委免费调解医患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30日14: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独家

  羊城晚报记者 陈辉

  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医调委”)将于6月初挂牌正式成立,是中立、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将免费调解广东省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成为继山西、海南、甘肃和黑龙江后第五个设立该机构的省份。

  据介绍,广东医调委今年初开始(试)提供调解服务以来,共参与调解42个案例。从试运行的情况看,一般新发纠纷一个月内都能调解完毕,如果是拖了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案例,案情复杂,医患矛盾极其紧张,则需要2到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调解成功。

  以往医患发生医疗纠纷,主要通过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三个途径解决。广东医调委的成立给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第四个解决途径。和其他途径相比,它具有五个显著的特征(见图),被社会各界寄予很高的期望。这种新的调解机制究竟有多少优势,它真的能让医闹难题的解决破冰吗?广东医调委主任周继华近日独家接受羊城晚报晚报记者采访,对此问题进行了解答。

  人员构成

  调解员多为律师退休医生

  据了解,广东医调委是依托于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中立、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下设医患纠纷调解部、医疗风险防范部、医疗责任保险事务协调部,为广东省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提供免费调解服务。

  人民调解员主要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考虑到多数医疗纠纷涉及医学技术专业复杂,医调委还组建各类医学学科的“医学顾问专家库”成员约400名、擅长医疗纠纷法务的“法律顾问专家库”约50名和“保险专家顾问库”。

  方便有效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以往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中,一般都要求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在3500元-4500元左右,有些患者还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这个费用一次是8000元左右。如果最终走上了司法诉讼,诉讼成本更高。广东医调委是免费进行调解,它本身运作的费用部分来自政府补贴,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部分来自医疗责任险的调解处理(公估定损费)等服务成本的转让。医调委的调解,需要医患提交证据材料要求不像司法诉讼那样严格,调解场所和方式灵活多样,方便群众。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一般一个月内调解结案,复杂重大案件可适当延长;调解不成纠纷当事人可循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今年元旦实施的《人民调解法》使得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最终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高于普通的合同,经司法确认有效的则具有法律强制力。

  平等自愿

  医患双方可随时退出调解

  当事医疗机构与患者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参与调解和达成调解协议是充分自愿的,双方均有接受调解、随时拒绝调解、要求更换人民调解员、同意签署或拒绝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等权利。纠纷调解成功除要求调解员要公平、公正外,还有赖于纠纷双方的互谅互让;因此调解员调解纠纷时会一再告戒纠纷双方要理智冷静,不要发生冲突以免伤害双方感情,否则调解是难以成功的。医调委在试运行期间也曾碰到这样的案例:在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仅有2万元的差距就可以达成协议了,但一名患者亲属情绪失控咬伤了医生的手指,医方随即拒绝调解,导致近一个月的调解工作付之东流,患方不得不打官司,据说做市级医疗事故鉴定要排队等到年底,患者的这位亲属很后悔,本想帮患者没想到帮了倒忙。

  仍有难点

  “职业医闹”会加大调解难度

  医调委的诞生在解决“医闹”问题上被寄予厚望,周继华对此问题认为应从两方面来看,如果是患者亲属朋友因不懂法而发生未构成违法犯罪的“小医闹”行为,调解员有能力有办法可以妥善处理好;但如果是“职业医闹”,就会使调解难度增大,对这些人说理、说法、说情,都说不通,他们只认钱,而且是巨额索赔,当然也并非铁板一块,一旦“职业医闹”者触碰法律的界限,公安机关便会重拳打击,最后受牵连的还是患者及近亲属。

  他认为,“医闹”的解决还是需要多机构联合行动。广东医调委将与省、市、区各级综治维稳办、司法、公安、卫生、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医患纠纷联动机制,配合公、检、法司法机构打击“职业医闹”, 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典型案例1

  三天便成功调解一例

  16万元赔偿款当晚给

  2010年12月29日上午广东医调委接到广州某三甲医院的“求助”电话,调解员立即赶到医院,现场气氛十分紧张。由于患者的突然死亡,二十多名家属吃住在病房,并准备召集更多人来医院按家乡风俗祭奠死者,还提出90万元的索赔价码。原来,患者在这家医院进行了乳腺癌手术,术后效果很好,可在化疗中出现呕吐、恶心反应,化疗后第二天中午便突然陷入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解员首先听取患方的陈述,连午饭也没顾上吃,这个细节打动了患方家属。经反复劝导,患方答应除留下四至五个亲属在医院处理相关事项外,其余人员不在医院逗留,使医院恢复了正常诊疗秩序。

  医调委对患者的病历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认为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有对其病情发展预计不足,告知义务不到位,对病情变化、药物毒性反应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等问题,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过失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给予患方合理的补偿。但由于医方提出的方案(5万元补偿)与患方要求差距太大,在调解员反复多次沟通调解后,患方赔偿要求从90万元降到30万元,28万元。院方也重新提出了10万元的补偿方案。

  经过3天的调解工作,医患双方最终以医方一次性补偿患方16万元人民币并免除患者12000多元医疗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当晚,医院便将这16万元转入患者家属账户,几个小时后,新年的钟声就敲响了。

  [点评] 这个纠纷之所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调解成功,周继华认为,这和新发纠纷有密切关系。从他们的经验看,绝大多数医疗纠纷都是越快处理越好。因为调解及时,患方会感到自己的问题得到重视,对立情绪容易消减,容易达到以情动人的效果。其实,治疗期间,医生和患者及家属共同对抗病魔,是有情感基础的,在调解中也愿意做出一些让步,给对方情面,调解效率高,效果也好。但如果是已经拖了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纠纷,医患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已伤害了彼此的感情,彼此心中积聚的怨气都很多,调解的难度会大很多,一般需要2到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典型案例2

  获信任把责任分清

  零赔偿患方也满意

  2010年12月22日广东医调委接到广州某区级医院的报案。原来有名21岁的产妇在该院分娩。产妇入院后,医方多次告知产妇及丈夫,胎儿巨大,且产妇糖耐量异常,自然分娩风险高,建议她剖宫产,但产妇及丈夫均签字表示坚持自然分娩。胎头顺利娩出后发生肩难产,经抢救给予旋后肩分娩出女婴,重4.3kg,外观无畸形,经检查新生儿右上肢无力,无法抬起,经上级医院确认“右臂丛神经损伤”。

  产妇和家人认为孩子一生下来就有残疾,是医方过错造成的,遂多次到医院向医方索赔24万余元。医方认为已尽告知义务,诊疗活动过程无过错,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到现场后,首先向患方表明身份,一开始患者还顾虑重重,通过宣传医调委的性质、宗旨和调解原则,患方逐渐了解并初步信任。经与患者及代理人沟通后,调解员充分理解患方的心情,与患方及代理人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分析,通过剖析患方多次签名拒绝医方剖宫产建议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及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患方正确理解在医疗纠纷的处置过程中无过错不予赔偿的原则,指出即使走法律途径胜诉的可能性也比较小,最后患方表示理解后放弃索赔。

  此后经医调委两次跟踪回访,患方未再向医方追究过错,也未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索赔。

  [点评] 医院一分钱不用赔,患者离开医调委时还很满意,这是为什么?周继华解释说,很多医院对调解工作很排斥,以为一调解就是要让他们赔钱,其实不是这样。这个案例中,调解员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客观、耐心地分析这孩子为何会出现臂丛神经损伤,以及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是如何履行告知义务的。这样的解释让患者心服口服,就算不赔钱他们也满意了。他们在调解工作中注意到一个现象,有些医生医术并不是最高明的,但他们善于与病人沟通,这样的医生很少有投诉,相反有的医生医术非常高明,甚至治疗的效果也很不错,但他们不善于和病人沟通,甚至不沟通,只把病人当“病”,不当“人”,最后的治疗效果哪怕有一点瑕疵,都有可能导致病人投诉,陷入医疗纠纷中去。

  ■调解范围

  五种情况

  患方才可

  申请调解

  1、患者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违反诊疗护理常规的,或者医务人员有其他过错的;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护理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3、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

  4、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

  5、医院无过错行为,但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提出金额较少的人道补偿要求的。

  五种纠纷

  “人民调解”

  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除外。

  2、医、患双方或任一方明确表明不接受人民调解的。

  3、仅属违纪、医德医风、服务态度等问题的投诉。

  4、对现役军人与部队医疗机构之间的医患纠纷。

  5、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新调解机制五大特征

  联系方式

  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或患者可通过来访面谈、书信、电话或其他方式报案申请调解,报案电话:020-62626765(24小时)、020-62626766,传真:020-62626763。电子邮箱:gd_ytw@163.com。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7号老干大厦十楼。邮编:510095。

  1

  免费调解

  不向当事医院和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2

  及时高效

  受理调解的医患纠纷一般一个月内调解结案,复杂重大案件可适当延长;调解不成纠纷当事人可循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3

  简单便民

  调解纠纷程序简单灵活,提交证据材料要求不像司法诉讼那样严格,调解场所和方式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4

  独立中立

  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中立于当事医疗机构与患者进行调解,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5

  专业有效

  最终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并经司法确认有效的则具有法律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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