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帖反映甘肃徽县七名妇女上访反映贪污、挪用“5.12”大地震救灾款的问题被殴打情况的说明
徽县新闻网讯 5月13日,凤凰论坛上刊发“甘肃省七名举报妇女遭黑社会脱衣殴打”的帖子后,省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市、县纪检、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认真核查所反映的问题。5月29日,人民网甘肃频道又刊发了《甘肃徽县妇女进京反映“5.12”重建问题被殴》一文,并发布了一张七名上访妇女的合影照片,现根据调查情况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网帖关于“7名妇女进京反映徽县贪污、挪用‘5.12’大地震救灾款”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核实,网帖上反映的七名上访妇女分别是徽县城关镇周海红、王彩红、张小丽、杨喜琴、田桂红、刘秀华和泥阳镇刘喜玲,其中刘喜玲反映的是涉法涉诉问题,其他六名妇女反映的是拆迁补偿问题,这七名妇女没有一人反映贪污挪用“5.12”地震救灾款的问题。同时,与七名妇女同车返回徽县的上访人员还有李建群、李勇(系父子关系)和段军平三人,均为男性。其中李建群、李勇反映的是李涛(李建群次子、李勇弟弟)的工作安排问题。段军平反映的是要求将自己列为灾后重建户,享受2万元重建补助款的问题。目前,徽县“5.12”地震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已总体完成,经省审计厅跟踪审计,认为徽县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管理办法。这10名上访人员的诉求及办理情况如下:
1、段军平上访问题的办理情况。
段军平称,他家的房子在“5.12”地震中受灾严重,要求将自己列为重建户,享受20000元的重建补助。经核查,段军平所在的徽县银杏乡硖门村共有124户农户,“5.12”地震后经村民会议评议,县、乡、村三级核查,该村确定了17户重建户,107户维修户,并进行了张榜公布,其中段军平为维修户,领取维修款3000元,另外领取一家三口3个月的生活补助金2700元,面粉270斤。段军平在地震发生后,夫妻二人在上海打工,电话委托其四叔段志武(该村村民)负责房屋维修。据段志武介绍:“我找小工对段军平房子进行了维修,花去1000元,还剩了2000元暂由我保管。后来,段军平回家后向我要这2000元,我就给了段军平(有同村段自强等人作证)”。此前,段军平从来没有向省、市、县有关部门反映过灾后重建问题。
2、刘喜玲上访问题的办理情况。
刘喜玲称,其丈夫被派出所民警打死,要求讨回公道。经核查,2008年8月6日,刘喜玲因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与社长郭建军发生口角,双方互有撕扯。8月10日,双方再次打架,徽县公安局泥阳派出所出警制止,刘喜玲将民警撕扯抓伤,其丈夫王福生在派出所办公室内居住四天,致使派出所无法正常办公,泥阳派出所对王福生给予了治安警告处罚。9月26日,王福生到县公安局要求处理双方打架之事,并躺在公安局大门口过道处,致使公安局和办事群众的车辆无法正常出入,经公安局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效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王福生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王福生回家3个月后,于2009年1月11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家中死亡。为此,刘喜玲多次到县委、政府上访,声称其夫因拘留致死,要求处理责任人并给予死亡赔偿。经县公安局调查,王福生在案发前患有扩张型心肌病、心律异常、频发室早、肺部感染、左室肥厚劳损、房内阻滞等疾病。2009年3月,公安局以徽公信复字〔2009〕2号函给刘喜玲做了书面答复:办案民警对案件处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王福生属因病死亡。刘喜玲对此答复不服,继续到县委、政府缠访、闹访,县公安局对王福生死亡原因报请陇南市公安局进行复查,且刘喜玲本人也向市公安局提请复查,经过复查,陇南市公安局于2010年10月答复刘喜玲,维持了徽县公安局的结论。考虑到刘喜玲丈夫因病死亡,3个孩子尚未成年,家庭生活确有困难,2009年徽县民政局为其解决了大病医疗救助经费3500元,泥阳镇政府给其发放困难救助经费700元,将刘喜玲全家3人纳入了农村低保,从2009年元月开始领取低保金。
3、周海红等6人上访问题的办理情况。
周海红、王彩红、张小丽、杨喜琴、田桂红、刘秀华等6人要求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重新进行补偿。经核查,2007年5月16日,徽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徽县城区三期拆迁实施方案》,决定对城关镇先农村、北出口进行拆迁,涉及726户居民及农户。该《方案》对拆迁范围、拆迁区域分类、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拆迁管理、规划建设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并经陇南恒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实地严格评估后,参照徽县当时建筑市场造价,通过召开听证会讨论确定了房屋补偿基准价。按照《方案》的规定,2007年5月16日,徽县城区三期拆迁全面展开,共需动迁拆迁户726户,对已拆迁的房屋包括王彩红等6户在内的居民及农户全部进行了货币补偿和安置(货币安置、宅基地安置、安置楼安置)。同意拆除房屋的拆迁户都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办理了公证手续。现在,王彩红等6人要求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重新进行补偿,没有政策依据。
4、李建群、李勇上访问题的办理情况。
李建群,男,生于1934年7月2日,1949年10月—11月为国民党三十八军新兵,12月部队起义后参加解放军。1956年-1996年在徽县工作,曾任徽县县委老干科科长,系退休干部。李勇系徽县交通局职工。主要反映李涛(系李建群次子,李勇弟弟)被劳教属公安机关执法不公,要求将李涛安排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核查,李建群次子李涛,原为县政府招待所职工,曾因销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3年因复吸毒品被劳教三年。2004年7月以来,李建群、李勇父子二人多次赴京上访。徽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由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认为李涛因为复吸毒品被劳教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004年9月,原地区公安处对此案进行了复查,并作出了书面答复,认为李建群、李勇反映问题失实。在上访的同时,李建群多次找县委、政府要求看在他为党工作多年的份上,将长子调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2004年底,李勇由矿业公司调到县交通局工作。2008年,市委信访工作组又深入到徽县,对李建群、李勇上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认为公安机关对李涛复吸毒品劳教案件的办理符合规定,但鉴于李建群家庭生活困难,决定给予5万元的生活补助。现在,李建群、李勇要求将李涛安排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无政策依据。
二、关于网帖反映上访人员被殴打受伤的调查情况
据徽县信访局和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4月28日晚,这10名上访人员被送到徽县后,都是自己走下车的,没有发现有人员受伤的情况。4月29日上午9时,王彩红、张小丽、杨喜琴、周海红、田桂红、刘秀华等6人又到徽县政府和县委上访,并堵住了县委大门,致使县委车辆不能通行,经过很长时间的耐心劝解才回到信访局办公室,没有发现身体受伤等异常情况。
5月29日,网上发布了一张七名上访妇女的合影照片,其中一名妇女手拄双拐,右小腿部缠有绷带。现经调查证实,这名妇女名叫张小丽,系徽县城关镇先农村柳沟社人,经向本人核实:5月2日晚饭后,张小丽督促女儿写作业,女儿不认真写,在教训女儿时,不慎滑倒,致右侧腓骨远端斜性骨折。另据同村村民反映,5月3日,看见刘新林背着张小丽,脚腕部缠有纱布,问其原因,刘新林回答:“张小丽让女儿写作业,女儿不认真写,用脚踢女儿时不慎摔倒,脚腕骨折”。
三、关于网帖反映徽县宣传部周姓副部长不接电话的调查情况
经核实,目前徽县县委宣传部领导班子中没有姓周的副部长。
中共徽县县委宣传部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