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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制办称南科大选局级副校长系过渡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31日06:57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庄树雄 周昌和 昨日,南都记者获悉《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全文,《办法》规定南科大将采用理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还将设立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深圳法制办相关人士称,选拔局级副校长仅为过渡措施,目前正协商成立理事会,而包括深圳政协委员金心异在内的多名人士认为《办法》太过模糊。

  明确规定副校长由校长提名

  南都记者发现,《办法》共有七章,涉及权责、治理结构、教职工、学生、管理与监督各方面。

  治理结构方面,南科大将设理事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其中,理事会为南科大的决策机构,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

  校长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后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连任;连任两届以上的,应当启动遴选程序并经理事会按相关规定确定。校长不称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提出免去其职务的建议,报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决定。南科大可以设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校务。副校长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校长卸任后,副校长需由新校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重新聘任。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学术与行政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设主席一名,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审议与学生相关事项时,应有学生代表列席。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教授会协商产生,其中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代表所占比例应当不少于二分之一。

  选拔局级副校长仅为过渡措施

  南都记者获悉,《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历史上第一次为一个高校专门立法。昨日,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起草者告诉南都记者说,这个办法是深圳在自身权限内对南科大的一个期许,也是对学校、对社会的一个承诺。此外,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还指出,近日深圳选拔局级官员出任副校长,只是过渡阶段的临时措施,因为很多工作缺人没法开展。

  上述相关负责人指出,在目前阶段,筹备已4年多的南科大需要尽快组建管理团队,而南科大理事会至今也没有组建起来。根据7月才实施的《暂行办法》,在南科大的治理结构中,理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享有聘任或解聘校长、副校长等重要职责。

  “现在很多工作又要开展,所以需要一个过渡期,采取一些过渡期的临时措施。”上述相关负责人认为,组建团队的事情,很着急,各项工作都等不了。在他看来,选拔局级官员出任副校长和《暂行办法》有关理事会的规定并不矛盾。他认为,副校长的角色主要是协助校长处理学校管理事宜,跟行政级别没有关系。接下,理事会的建立“应该比较快,现在南科大和教育局已经开始协商这个事情。”

  南都记者问及,当南科大理事会成立后,局级干部出身的副校长位置会不会很尴尬,又何去何从,会不会进入理事会?上述负责人表示,其实也不会尴尬,也不一定进入理事会。他认为,南科大“去行政化”并不是单纯理解为没有行政级别,“去行政化”是全方面的,最主要的是管理层、管理架构上,是作为一个正常大学的管理,不是类似政府部门的行政官员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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