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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四川三台宏达公司虚假注资违反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2日20:3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 近日有媒体报道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违规将国家下拨的9000万元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资金拨给宏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负责人2日就此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审计署已派审计组赶赴三台县调查核实情况,当地党委政府已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调查发现,宏达公司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进行虚假注资,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审计调查发现,宏达公司是四川省三台县政府下属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三台县宏达土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土地房产公司”)是宏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具体管理宏达公司承担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通过审计核实,2009年12月30日,三台县国资委批复宏达公司将其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2月31日,三台县财政局将宏达公司8167.89万元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转入该公司设在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财政专户。当天,四川三正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对上述资金的询证,确认宏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到位。这笔资金在上述财政专户停留10天后,于2010年1月11日全部转入宏达土地房产公司灾后重建专户,用于三台县党政基础设施、政府办公楼维修加固和乡镇公职人员周转住房等规划的重建项目,没有投入其自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他指出,实质上,宏达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进行虚假注资,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据介绍,2008年2月,三台县政府决定,由宏达公司牵头对涪江和凯江防洪堤外国有河滩地进行开发利用,该项目虽然未纳入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也没有使用灾后重建资金,但在防洪堤坝内修建房屋和餐馆等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也是不允许的。

  这位负责人说,媒体曝光后,四川省委省政府、绵阳市委市政府和三台县委县政府迅速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调查并进行了整改:一是对涪江河滩地违规开发建筑进行了拆除;二是成立了宏达公司注册资本金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宏达公司的灾后重建资金及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纠正存在的问题。截至6月1日,三台县委已经免去了宏达公司原董事长、现任三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保密局局长黄海燕,以及水务局局长何勇、副局长涂庆国的党内和行政职务。目前,绵阳市、三台县两级已经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

  这位负责人表示,审计机关将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后期资金和未完工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重点检查产业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和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业务用房、文化体育设施等重建项目建设情况,并对已完工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

  他表示,今后,审计署将继续关注网络民意,重视舆情民声,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扩大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切实把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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