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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去年98人因安全事故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6日17:14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6月6日电 (记者 冯国)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6月1日发布的《关于2010年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表明,去年陕西省共有98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介绍,陕西省去年共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1起,其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煤矿事故3起、非煤矿山事故2起、烟花爆竹事故1起、建筑施工事故3起、道路交通事故18起、其他事故4起。

  通报表示,有关部门目前已批复结案31起。其中,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事故25起,9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6个单位和19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13人受到警示训诫,5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在雨季来临之际,各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对于已发事故,将严格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期批复结案,并及时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批复报省安委办。

  此外,陕西省还要求各市(区)、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以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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