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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7日15:42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洁) 今年年底前,本市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并明确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纳入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于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则不得作出决策。

  昨天,市政府公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正在对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进行确定。对于公众参与采取何种形式,是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还是举办公众代表参与座谈或听证会的形式,目前尚在研究中。

  该意见还要求决策机关须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未经风险评估且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2012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同时,本市将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此外,为确保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该意见要求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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