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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射钉器非法改制成手枪 一未成年人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7日20:39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贺斌)近日,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法院介绍,2010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胡某某在富宁县购买一支用于装修的射钉器,并用切割机和氧焊机将射钉器改装成手枪。后被告人胡某某将该枪支带至广南县城并借给其朋友苏某某,苏某某又把枪转借给刘某某。2010年12月10日23时许,刘某某非法携带被告人胡某某自制的枪支到广南县城体育公园门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该枪支对人体具有杀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枪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胡某某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加之被告人胡某某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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