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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在前期已拨付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省抗旱救灾资金11.37亿元的基础上,再次紧急拨付救灾资金12亿元,帮助长江中下游地区做好救灾工作,恢复农业渔业生产。
其中,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4亿元,用于补助200个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设备,加强抗旱防汛能力建设;农业渔业生产救灾资金8亿元,用于补助农民购买鱼苗、种子、化肥、药物、消毒剂、柴油等生产资料,修复因灾受损严重的鱼塘灌排水设施和渔民渔船等。(记者 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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