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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9日01:37  华商网-华商报

  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换届选举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法工委负责人说,公民参选人大代表,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其次,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或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第三,根据选区较多数选民意见或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基于上述规定,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以及依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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