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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居民电价没有受到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9日04:59  东方网

  东方网6月9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市发改委昨天发布了《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本市上网电价的通知》,明确本市上网电价已适当上调,但居民电价没有受到影响。市发改委同时表示,市电力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还要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据悉,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自2010年1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分钱,其他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调整,皖电东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分钱。

  同时,自2010年6月1日起本市燃机电厂上网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6分钱。其中,从201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燃机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提高3.6分的标准进行结算。从2010年12月1日起,燃机电厂上网电度电价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445元。

  记者注意到,此次调价起始日期均是去年。对此相关部门解释说,此次调价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同时,上网电价的结算有一个周期,即便调价从去年开始也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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