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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前财政局长被撤销停职处分 特首上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5日10:07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过国亮 发自澳门 澳门财政局局长刘玉叶因滥报开会费被停职90天一案又有最新进展。澳门终审法院驳回行政长官崔世安的上诉,撤销对刘玉叶停职90天的行政处分。不过,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昨日表态,终审法院的判决不代表刘玉叶可以恢复局长职位。

    事件肇始于2010年,澳门前任财政局局长刘玉叶被审计署揭发管理失当,包括滥报开会次数,甚至一天开八次会议,造成会议报酬的不合理膨胀,让相关局级官员“增收”,损害公众利益,遭到特区当局勒令停职90天。刘玉叶不服惩处,由代表律师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作出裁决,撤销此项“惩罚”。行政长官不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刘玉叶故意夸大会议次数、滥报开会费,让其本人及相关委员会成员获得更大利益,事件曝光损害了公共部门形象。

  澳门终审法院在裁决中指出,行政当局在处分刘玉叶的内部纪律调查报告中,认定刘玉叶故意违纪;但在法律定性时,却接受她的行为只是过失,当中错误引用了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条文。另外,行政当局指控刘玉叶已对公共部门造成损害,形成加重情节,但报告中刘玉叶损害公共部门只是不当收取报酬,也已作为她涉嫌违纪的法定要件,基于禁止重复审理原则,不能成为加重情节。

  终审法院强调,法院在审理涉及公职纪律法案件时,只判断行政部门在处分人员时有否违反法律,不会判断处分是否得当。

  对于终审法院的裁决,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昨日表示,正研究终审法院的判词,并会尽快考虑政府需要做的工作。他强调说,终审法院的判决没有质疑当局判断刘玉叶是故意违纪,只指出政府引用的法律技术层面有需要修正。终审法院的判决也不代表刘玉叶可以恢复局长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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