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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苏越涉嫌诈骗5746万受审当庭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0日17:42  正义网
检察官在讯问被告人苏越。王宪江摄 检察官在讯问被告人苏越。王宪江摄

 被告人苏越在接受法庭调查。王宪江摄  被告人苏越在接受法庭调查。王宪江摄

法警在给被告人苏越出示证据。王宪江摄 法警在给被告人苏越出示证据。王宪江摄

  正义网6月20日电 (记者 高鑫)著名作曲家、87版《红楼梦》“晴雯”扮演者安雯的丈夫苏越,涉嫌合同诈骗5746万余元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苏越认可被控的犯罪事实,称自己拍电视亏了钱才虚构承接奥运巡回演出骗钱。 

  涉嫌借奥运巡回演出合同诈骗5746万 

  上午10时,苏越被法警带入法庭。他身材瘦小,带着眼镜,上身穿着一件浅色T恤,下身穿着一条白裤子。在苏越走向被告席时,法庭内等待的数十家媒体摄影记者纷纷按下快门,咔咔的响声遮住了苏越的脚步声,旁听人员纷纷侧目朝门口看去。 

  据起诉书显示,现年55岁的苏越,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北京森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0年3月24日,苏越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据悉,本案在审查起诉期间,因案件重大、复杂,曾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二次退补侦查。 

  检察院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苏越在担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多份虚假的《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与受害人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借款合同》等,骗取人民币、美元共计5746万余元。 

  曾投拍《武林外传》 

  对于被控的上述涉案事实,苏越表示认可。他回忆说,2003年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成立,自己担任总裁,开始对外规模经营文化产业。为了方便开展业务,公司在2004年6月还成立了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此前,他还成立有万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04年、2005年,我公司的影视投资每年达到1个多亿,是我后来没有把握好机会。”苏越当庭说,自己拍过很多电视剧,包括《武林外传》、《长河东流》等。所花费的资金主要有3个来源,股东投资、社会合作伙伴投资分别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剩下的资金来自金融机构、信托机构。     

  苏越说,2006年是他公司经营的一个拐点。2005年,他还想通过大规模投资让公司实现上市,而2006年出现的电视台拖欠款项、中央电视台大量推片,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资金困难,占压资金就达1个亿。 

  “这时我的错误就开始了。”苏越说,公司本来是国有控股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亏损,但他不想让股东知道公司有大面积的亏损,从2007年开始,他又拉了大量的投资伙伴进入,承诺给对方高额回报。 

  但是,这些资金的进入不但没从根本上解决公司的资金困难,反而使债务越来越多。“当时全球经济形势不好,新的投资都希望短期有收益,而且要求的回报很高,这种情况下我咬牙答应了。”苏越说,为了清债,2008年他甚至背着爱人,把自己的房子和车都全部用来抵债,并把爱人的存款也用了。 

  高息借款使他在诈骗路上越走越疯狂 

  苏越涉嫌的合同诈骗行为从2007年12月开始。他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等单位签订的虚假的《演出合同书》,以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 

  检察官当庭出具的证据,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于2008年8月4日出具的函称,从未授权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以“迎奥运”或“奥运”为名的系列演出活动;“奥运金华行”大型电视主题歌舞晚会《合同书》中加盖的印章系伪造印章。 

  “这么长时间,想来就是太荒唐了,最后害了自己、害了家庭,还有跟我合作的伙伴们,我没有不想还他们钱。”苏越说,他认可检察官出具的多份证据。 

  检察官指出,苏越的行为造成与他签订虚假合同的三方总共损失2800余万元。具体包括,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间,苏骗取于中弘人民币250万元,至案发造成于某损失人民币183万元;2008年1月至7月间,苏骗取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人民币1950万元、美元250万元,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公司经营使用,至案发造成该公司损失860万余元;2008年4月至10月,苏骗取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后又以增资名义骗取该公司人民币300万元,至案发造成该公司损失人民币1800万元。 

  “为了还钱,他在这条路上越走越疯狂。”检察官说。 

  苏越称对不起喜欢自己音乐的公众 

  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指出,苏越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是单位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苏越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单位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检察官进一步解释。 

  苏越的辩护律师为苏越做了罪轻辩护。他说,苏属于初犯,且能如实公供述所犯的罪行,认真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苏越在被羁押后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他骗取的欠款都是用来归还欠款,并未用于个人挥霍和消费。 

  苏越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借款的目的最早就是让企业渡过难关,而且最开始的难关并不大,只是自己在这个泥潭里越陷越深,最后不但没有挽回企业,害了股东、害了大家。 

  “我对不起给过我很大鼓励和喜欢我音乐的公众。”苏越说,他将来还要继续创作、写音乐。 

  14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背景资料 

  苏越,资深作曲家、音乐制作人。曾出任北京影音出版社社长、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艺术总监等职。多次担任国内外各重大艺术奖项评审委主任或委员。上世纪八十年代,苏越创作的歌曲《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热血颂》等歌曲流传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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