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21日消息(记者 邓泽宇)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于今天(2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今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光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被告人杨光亮被捕前原系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我在现场了解到,1992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逾1000万元,港币200万元。
另外,办案机关在查处本案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将近5000万元。其中有人民币逾3400万元,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今天上午法庭就多宗受贿事实对杨光亮进行了审问,具体事实为2007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便利,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庆、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的请托,为解决上述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分别收受上述三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700万元、港币200万元。
此外,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容、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给予关照,分别收受上述两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60万元。对于公诉人的提问,杨光亮进行了回答。
本次案件将审理两天,目前还没有最终判决结果,审理完毕后在另行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