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贿了”网站不合法吗
刘洪波
前不久,受印度“我行贿了”网站影响,国内开通了数家仿效克隆网站。与印度那个网站一样,这些仿效网站都是民间性的。
近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全国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对这一现象给予了回应:市反贪局副局长张京宏表示“网上收集举报线索需要规范”,市检控申处处长罗守梁表示“这种形式不合法”。
“我行贿了”网站在中国纷纷开通时,我写过文章,认为这类网站若属于“举报”性质,必然会带来重大风险,因为网站很难对网帖的真实性进行甄别,以举报为宗旨容易造成无证据、不真实的公开指控。
另外,以“我行贿了”这种亲历方式来进行贿赂举报,也很难有重大案件被举报出来,因为多数情况下,行贿与受贿的利益交换得以完成,而且行贿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贿者不太可能以亲身经历去举报受贿。
尽管如此,我并不认为“我行贿了”之类网站“不合法”的观点没有疑义。
张京宏是从不实举报的负面影响和线索公布打草惊蛇来讲举报规范的。然而,举报线索是否打草惊蛇,这不是公开举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至于不实举报的负面影响,则属于举报者与网站的风险承担,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他们愿意承担,那么他们可以去做相应行为,这就像今天很多事情通过“网曝”而得以查处,或者因网曝不实而被追究一样。
罗守梁则是从职务犯罪的举报必须由“检察院统一受理”来说明举报必须依法。这样说,“我行贿了”网站就是损害了检察院统一受理举报的权力。然而,我们知道,公民对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向来就不止是统一于检察机关,任何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被举报者所在组织、执政党的纪律委员会等等,都会接受公民的举报。
更重要的是,我们可能需要准确定位“我行贿了”网站的性质。它毫无疑问是“反腐网站”,但反腐网站一定会是“举报网站”吗?
作为母本的印度“我行贿了”网站,本质上就不是举报网站,而是一个“讲述”网站,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一个“心理”网站。在那里,人们讲述自己行贿的经历、拒绝贿赂行为的小经验。“揭开腐败的市价”,实际上揭开的只是日常生活中的小额贿赂的市价,也就是那些市民一旦办事就会面临的“润滑”成本。这些腐败如同空气笼罩着生活,人们诉说与之接触的体验,表达不满。而“我行贿了”还包含着一种态度,那就是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只以受害者身份来控诉,也反省自己构成了腐败环境的一个微小部分。
中国的克隆网站,是否就一定会成为“举报网站”呢?我想,与印度的那个网站一样,网站不会明确拒绝举报腐败行为。然而,每个人需要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网站也不能对自身成为不实指控的发布平台而置身事外,这样,网站若想平稳地运行,势必仍然要走“讲述”网站的路。网站将要求故事是讲述个人的行贿经历,而不是举发他人的行贿受贿线索;而个人行贿的故事在这里讲述,大概又会是那些不得不行贿的小烦恼。
这样的网站,当然仍然是反腐网站,因为其基本态度只会是对腐败现象的反对,而不是对腐败行为的赞同。人们可能讲述自己主动或被迫的小额行贿故事,宣泄对腐败处处都有的不满情绪,而且这种小额腐败行为基本上不会涉及刑事查处,讲的人、听的人置于一种心理发泄场景,只是表达一些无奈之情、讽刺之意罢了。大致上,这可以视为反腐舆论的一种,而非反腐的实务。
“我行贿了”网站,我以为并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网站通过网站管理程序而设立,它就合法。网站只是一种媒体,发表文章只是言论,发表不实文章,发帖者得准备接受法律追究,网站得准备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个网站三天两头因不实文章而受到追究,它自然就会变得规范起来。无论“我行贿了”是否办成揭载贿赂犯罪的网站,都不存在法律上不允许的问题。只是基于生存的实际,“我行贿了”更可能只是一个故事网站、反腐舆论网站,那就更加没有“不合法”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