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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造1.95亿元假钞案主犯一审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2日20:53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6月22日电(记者陈文广)22日,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1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良成等伪造1.95亿元货币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张良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张良成与吴生有、林志明、吴俊发、吴彦铭(四人在广州另案处理)多次商量建印刷厂制造假人民币以牟取非法利益,并共同出资40万元,由张良成负责选厂,采购印刷机械设备,聘请印刷工人等。由吴生有提供资金、印刷假人民币的菲林片、纸张、特种油墨等。2009年9月、10月、2010年4月张良成组织张俊林、杨滔等人3次共生产假人民币1.95亿元。张良成分红得20余万元,杨滔、张俊林分别获取酬金10万元。同时,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崔允智等人为张良成等印制假币提供场地等涉案案情。

  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张良成伪造假币数额达1.9亿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法律规定,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张良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俊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杨滔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崔允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窝藏罪判别处刘治平管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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