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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修正草案:现役不满12年士官退役自主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7日19:1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27日消息(记者张华杰 马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26日)听取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孙建国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作的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议案的说明。

  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调整了兵役的征集范围。

  孙建国:删去了现行兵役法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草案增加了吸引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的内容。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允许复学。

  孙建国:大学毕业生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

  现行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这一规定已不适应实际情况。草案规定:

  孙建国: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按照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还有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排工作。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现役军人的工资制度和休假、疗养、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规定了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完善了抚恤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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