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胡浩 周婷玉)6月27日,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草案清理职业病诊断障碍,简化劳动仲裁程序,拟通过制度的约束,破解2亿劳动者职业病维权之困。
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2010年11月在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座谈会上透露,中国有30多个行业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估计有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
然而,在现行体系下,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诊断和索赔必须经过十余个医疗和法律程序的漫长求索和等待。有调查称,劳动者获取职业病赔偿平均需要3年或以上的时间。
获得职业病诊断书,是职业病患者获赔必须通过的第一道“关卡”。现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只能由指定机构承担。农民工张海超为诊断病情,曾先后看过多家医院,但这些医院都不是法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只能在病历上写上“疑似尘肺病”“不排除尘肺”等。甚至当一家医院取出他的肺切片活检诊断是“尘肺合并感染”后,依然因该院无职业病诊断资质而结果不被认可。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职业病诊断机构过少对职业病患者维权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也是职业病劳动者痛感诊断难的原因之一。
目前,中国共有职业病诊断机构489家。全国还有60多个地市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甚至在个别省全省范围内只有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因为诊断机构少,劳动者要申请职业病诊断常常舟车劳顿,成本很高,很多人望而却步。
为破解这一问题,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规定符合有关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且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这增加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诊断机构的机会。”陈竺指出,这一修改旨在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
“举证难”是中国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和获赔的又一道“关卡”,也是最难以逾越的一道障碍。依照现行法律,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资料等,而其中一些材料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普通劳动者难以获得。
黄乐平指出,现行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如实提供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材料的义务,但这等于是让他们“自证其罪”,这在现实中很难做到。
对此,修正案草案也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同时增加规定,如隐瞒、毁损或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甚至被责令关闭。
参与法律修改的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认为,这是“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
尽管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有望为维护中国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保障,但中国职业病防治还要做许多“功课”。
根据卫生部报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5万例。2010年中国新报告职业病例2.7万余例,比2009年增加50%。
“这一数字其实还不能反映中国职业病人的总体情况。”李涛说,由于相当大的职业人群没有被健康监护系统覆盖,也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的潜在职业病人没有被及时发现。
黄乐平认为,中国立法者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在草案中增加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但这样的规定对于中国职业病防治的严峻形势来说远远不够。
他建议,加大对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罚力度,引进对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的双倍赔偿机制。
李涛则认为,维护中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除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的劳动务工关系,加强职业卫生服务等措施之外,关键在于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为每一个劳动者创造健康、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