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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行政强制法草案经5次审议通过可能性极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8日14:06  法制晚报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如果从1988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工作算起,这部《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已经历时23年了,这部与民众利益攸关的法律为何迟迟不能通过?

  这在中国立法史上是罕见的,从23年漫漫立法长路中,可以看出《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参与起草该草案的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昨天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透露,这次通过的可能性极大,“因为许多问题基本达成共识”。

  一审二审

  下决心二审通过但仍旧“遇阻”

  立法机关、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经过6年多的艰难研讨,《行政强制法(草案)》终于在2005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但很快“败下阵”来。

  在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里写道:“其中条件成熟的,争取年内通过。”《行政强制法(草案)》就位列其中。

  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行政强制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李力发言表示,城市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如果仅规定不得扣押物品、工具的话,可能小商贩躲都不躲了。

  表决通过的步伐仍旧遇阻。

  三审

  审议前俩月学界行政部门京郊“座谈”

  2009年6月11日,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姜明安等,与公安、建设、规划等各有关部门代表,聚集在京郊,开会讨论第三稿的修改意见,而此时距第三次审议时间还有两个月。

  姜明安回忆,这次会议中意见仍然比较分散:学者和学术机构强调的是防止行政强制权力过“滥”过“乱”,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反对片面追求效率。

  而行政机关则有自己的诉求,比如公安部方面提出,二审稿中行政强制的对象仅仅限于人身和财产,范围太窄,无法将强进住宅、强行驱散、强制带离等强制措施包括进来。

  国家工商总局则提出,应该赋予工商行政机关在查处传销时可以冻结账户的权力。

  在一片叫好声中不幸“夭折”

  两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了《行政强制法(草案)》。

  按我国立法程序,一条法律草案走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审”程序,往往是到了交付表决通过的临界点,在特殊情况下,个别法律草案只需要走完“两读”就能上会表决。

  参与讨论的委员、代表显然也意识到这一点,但遗憾的是三审时《行政强制法(草案)》在一片叫好声中,还是不幸“夭折”。

  行政法学家应松年表示,一部法律审议三次都通不过的,确实不多。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

  1988年 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

  1996年 行政立法组启动《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研究和试拟稿的起草

  1999年 全国人大法工委启动《行政强制法》的起草

  2005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初审

  2007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二审

  2009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三审

  2011年4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四审

  2011年6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五审

  四审

  徘徊在“死亡线”又被拉回来

  今年4月底,《行政强制法(草案)》在第三次审议结束两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四次审议。

  一些媒体在审议之前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四审解读为全国人大把即将进入废止程序的法律重新激活。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草案“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将成为废案,终止审议。

  该法律草案此前分别于2005年12月,2007年10月和2009年8月三次接受审议。因此有的专家判断,二审和三审更多是为了接续草案的“审议时效”,那2011年4月的审议可能也差不多是这个意思。

  今年4月通过法晚提修改建议

  实际上,专家认为,这是近几年来,拆迁、城管等行政强制行为所引发的案件开始逐渐增多,《行政强制法》才重新被提上立法日程。

  “没有法律的控制、制约,城管制度出了很多问题。”姜明安感慨,“《行政强制法》能够赋予城管必要的权力,同时又能防止权力的滥用,对暴力执法行为予以追究。”

  今年4月,在获悉了四审的草案内容后,姜明安教授专门给《法制晚报》发来对《行政强制法》(四审草案)的修改建议,对草案作出了4处修改建议。

  特别是对拆除违法建筑方面,姜明安教授认为应当增加“当事人对限期拆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一部四审的法律草案,专家们仍在不停地精益求精,主要是为了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

  五审

  基本已达成共识有望获通过

  据介绍,行政强制立法的指导思想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另一方面是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涉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调整重构,也会影响执法部门和执法者现有的利益,因此必然会遇到各种有形或者无形的阻力。”姜明安说。

  姜明安告诉记者:“《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立法三部曲中即《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的第三部法律,虽然有个别问题还存在分歧,但主要争议的许多问题都达成了共识,有望通过。”

  他说,各个地方不断发生的强制性事件让社会矛盾升级,使得中央领导这次也下了决心,必须要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和控制。

  名词解释

  《行政强制法》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并称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解决的是乱处罚,《行政许可法》解决的是乱审批,两部单行法对规范政府权力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行政强制法》需要解决的是规范行政强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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