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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连锁餐饮中央厨房须有问题食品召回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30日01:5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琳)从7月1日开始,为餐饮连锁店配送成品或半成品的中央厨房将会有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且必须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将中央厨房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为第六类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审查。

  《规范》要求,中央厨房须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加工制作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采用有效的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方法,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此外,还需要设置与加工制作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并配备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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