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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规定见义勇为至少奖5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30日02:0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饶沛)朝阳区政府昨天表示,该区从2001年到2010年的十年间表彰见义勇为事迹42起,见义勇为人员52人。为进一步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该区出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见义勇为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力度的意见》,获得“朝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报考本市高中加10分。

  获“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奖30万

  相关文件规定,对获得“朝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入托、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在其报考北京市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时加10分。录取行为被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朝阳区政府一次性颁发5000元奖励金。

  被授予“朝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一次性颁发1万元奖励金。

  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在市政府一次性奖励金20万元的基础上,朝阳区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

  见义勇为救治有绿色通道

  朝阳区属各医疗机构,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要开辟“绿色通道”。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暂时支付;工作单位无力暂时支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暂时支付;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垫付。

  见义勇为人员受伤住院期间,确需依赖护理的,每天补助护理费。无工作单位的,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给予每月不低于本区当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补助,保证其住院期间的基本生活。

  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根据十级至一级的残疾等级,对应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伤残补助,优先解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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