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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拆迁条例细则出台 住户先拿补偿款再搬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2日12:57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陈斯 李洁) 北京出台“新拆迁条例”实施细则,首都之窗网站昨天在2011年第14期政府公报中,发布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其中规定,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如多数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区县政府就要组织听证会修改方案。

  ●谁负责拆迁?

  政府负责开发商不能“插手”

  实施意见:除了延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外,还对各政府部门的分工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同时明确表示,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权威解读:上午,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区县房管局等部门将成为主责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负责监督。

  同时意味着,以后房屋征收的主体都将是政府部门,补偿款也由政府来给,开发商只能因为公共利益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但不能“插手”拆迁,具体操作还是由政府来做。

  ●不满意咋办?

  组织旧城居民听证修改方案

  实施意见: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应明确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权威解读:上午,该负责人表示,房屋产权调换指被征收人可选择房屋安置,政府提供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目前,北京城乡接合部的拆迁不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大都在旧城区。该条规定对于旧城区居民的利益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补偿咋保证?

  拆迁户应先拿补偿款再搬迁

  实施意见: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时还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权威解读:上午,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表示,此次强调必须补偿款到位才搬迁,这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尽管此前也有先补偿后搬迁的要求,但由于资金到账需要时日,一些急于开工的工程,会采取让居民先搬迁,约定天数再回来拿钱。此前房协调研发现,有个别企业用此手段骗走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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