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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设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 不达标者将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5日17:13  新华网

  新华网宜昌7月5日专电(记者刘紫凌 冯国栋)记者5日从湖北省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宜昌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对公务员在岗表现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将与考核、奖励等挂钩,不达标者将被“问责”。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席位标准主要涉及公务员的学习能力、政治鉴别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表达能力、依法行政(办事)能力、身心健康和调适能力等12项指标,适用于宜昌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分为处级、科级、科办员三级。今后,能力席位标准将与公务员平时考核、履职问责、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等管理工作紧密挂钩,以提升公务员管理水平。

  宜昌市人社部门将组织市直各单位填写报送能力席位书,逐一审核汇总,建立市直机关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信息库。通过这个标准,可以为招录职位的设定提供明确而有效标准,使有能力者居其位。把公务员考核工作与能力席位标准紧密结合,考核中未达到标准的人员将被问责,这有助于实现岗位要求和任职者能力之间的有效匹配,并为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和制定培训方案提供依据,以提高公务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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