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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公司正在制订赔偿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7日05:55  都市快报

  “渤海湾油田漏油到底有多严重”追踪

  昨天,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了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漏油处理情况。

  中海油作为合作方出席了本次会议。蓬莱19-3油田是由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合作开发,中海油拥有油田51%的权益,康菲公司拥有49%权益,并担任作业者,负责油田的开发生产作业管理。

  会上,康菲公司披露了漏油经过:此次渤海湾漏油事故共发生两起,一起发生于6月4日,漏油来自海底天然气层断层,当时已采取行动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另一起发生在6月17日,并在48小时内止住渗漏。

  康菲公司强调,此次事故与墨西哥湾漏油性质不同。目前两个渗漏点已被全部堵住,渤海湾作业区已没有油膜,回收清洁工作基本完成。此次事故并未发生油井爆炸,亦无人员伤亡。目前正在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数据得出后再制订赔偿方案。

  海面已无明显浮油

  会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说,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中,但康菲中国有了初步的调查结果,溢油是因为流体流到了流通的断层而出现的。

  他说,蓬莱19-3油田B平台附近油膜发现于6月4日,因缓慢的、断断续续的海底溢油引起,经潜水员勘查,发现溢油是来自海底一天然形成的断层。该油田C平台附近出现油膜发现于6月17日,经勘查,发现是一口井出现了渗透。

  通过在B平台采取减压措施、在C平台采取水泥封堵措施,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已经分别于6月19日和6月21日基本得到控制。截至7月4日,除B、C平台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现以外,海面已无明显浮油。

  中海油否认隐瞒重大溢油事故

  中海油也在其官网发布新闻称,溢油已基本得到控制。作为非作业者,它将继续督促、配合作业者康菲石油进一步落实国家海洋局的相关要求。

  两次严重的海上溢油事件发生后,作为上市公司的康菲国际及中海油,在长时间内未对投资者作出说明,亦未对公众公开承认此事。事件经微博传播后于6月30日被媒体揭露。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陈壁说,中海油自公司成立以来,从来没有隐瞒过重大溢油事件。

  监测部门尚未发现死鱼现象

  康菲公司7月1日曾发声明称,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没有人员受伤,也没有任何关于野生生物、渔业或航运不利影响的报告。

  不过有媒体报道,身处渤海湾深处的山东省长岛县海产养殖户已经发现养殖鱼类死亡。

  长岛县大钦岛距离事发地中海油蓬莱19-3海上油气田有40海里左右。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说,截至7月4日,主要污染范围外缘线距长岛仍有38海里左右的距离,尚未观测到有死鱼现象。

  不过,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坦言,溢油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是长期且缓慢的过程,因此截至目前监测人员仍在采集样品作分析评价。

  赔偿金额从理论上讲“上不封顶”

  国家海洋局确定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近期渤海溢油事故的责任方。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透露,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康菲公司的索赔金额最高为20万元人民币。此言一出,听者一片哗然。

  王斌随即补充说,不排除海洋局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进行生态索赔,由此金额可能远远超过20万元。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说,只开不高于20万元罚单,并不代表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落后,保护法第九十条赋予中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一项权利,即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代表国家提出赔偿要求,这个赔偿金额可以很大,理论上“上不封顶”。

  多家环保组织

  要求中海油和康菲公司道歉

  4日,“自然之友”等11家中国环保组织发出致辞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公开信,对两家公司涉嫌瞒报渤海湾漏油事故的做法表示遗憾,要求两家公司就环境污染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向公众道歉。

  公开信指出,作为上市公司,中海油涉嫌瞒报海上油污渗漏事故,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也违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要求;作为作业方的康菲公司,竟然在因自身操作造成原油渗漏后,长时间向公众隐瞒污染事故,性质之恶劣尤为令人震惊。 据新华社、央视

  编辑发言

  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公司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6月4日溢油,一夜之间,840平方公里渤海海域从一类水质变成了劣四类。对于为什么时隔一个月后才公布情况,国家海洋局说需要时间来采集数据、分析原因。

  这个说法只有一半的道理。发生溢油当天,国家海洋局已经接到溢油报告,此时就应该向公众通报,具体数据可以留待以后公布,公众不会苛求。

  更重要的是,国家海洋局说,6月16日,他们要求康菲公司向公众披露情况,但对方没有公布。彼时,国家海洋局已经掌握了相当多的情况,为什么只是要求对方公布,自己不公布呢?而且对方不听话,海洋局却就此作罢,不再责令公布,令人费解。

  防止谣言和公众恐慌的唯一办法是一以贯之的信息公开,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公众科学态度,国家海洋局知道要信息公开,值得赞许,但还应该学会怎样及时公开。

  至于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公司,它们在发生危机时,面对政府的公关能力不算弱,但面对公众的公关能力可以打零分。它们堵住漏油的能力不错,措施得当,但它们漠视海洋环保,无视公众知情权的做派让人不敢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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