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 卫敏丽)近年来,对慈善事业的监管逐步受到社会关注。在民政部8日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中,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被列为“十二五”期间我国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
意见稿指出,要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
根据意见稿,我国鼓励开展慈善公开日(周)、利用互联网动态披露捐赠信息、捐赠人参与项目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重大慈善项目巡视员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及时性与效率,更好地落实捐赠人、受益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营造慈善事业监督有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