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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特供”食品安全才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1日15:30  民主与法制时报

  □陈娟

  “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说老实话,我们这里的官员也没有特供,吃的东西跟大家一样,都是在街上 买的,我们也有切肤之痛。”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谈及食品安全问题时作出上述表述。(中国新闻网7月4日)

  尽管“特供”已是尽人皆知的秘密,但是,“特供”两字从一个省部级高官口中说出,还是受关注。尽管汪洋说的是 “我们这里的官员也没有特供”,是从否定意义上说这件事,但这并不能保证其他官员没有“特供”,一些官员恐怕就不敢理 直气壮地说“我们这里没有特供”。

  比如,北京海关的有关官员肯定不会这样理直气壮地说。因为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王家场有个叫“海关大棚”的场 所,这是一个专供北京海关的蔬菜基地。在这里戒备森严,更重要的是,这里的特供食品堪称真正的绿色食品。不过,尽管海 关有“特供”,但这事儿不能往海关一个机关身上推,《南方周末》记者调查表明,全国各省级政府的一些部门都有特供食品 基地。

  更重要的是,特供体系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之后,“特供”始自一份报告。中共中央转发原国务院副秘书长齐燕铭 在1960年7月30日拟订的《关于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问题的报告》中,把齐燕铭 报告中的“在副食品方面给予照顾”改为“特需供应”。据相关人员回忆,过去为保证绝对安全,涉及“特供”事务的业务干 部与职工可由商业局选调,但保卫干部与化验人员,必须经由公安部八局任命和市公安局选派。政治上是否可靠,出身背景、 家庭成分都是审查所考虑的因素。

  现在恐怕对今天为什么出现如此之多并且甚嚣尘上的“三聚氰胺”、“地沟油”、“染色馒头”之类的食品安全问题 有所感悟了吧!享受特供的官员恰恰是那些具有监管职责的官员,或者具有督促监管官员依法行使权力职责的官员。他们享受 着特供食品,有了绝对的绿色安全保障,哪里能品尝得到“三聚氰胺”、“地沟油”的滋味,哪里会有积极性查处那些不法商 人?何止没有积极查处,而且有进行庇护的积极性,这边享受特供食品,免受有毒食品的侵害,那边可以搞些执法寻租,“养 鱼执法”,坐收不法商人的好处,何乐而不为?

  “特供”是食品安全的阿克流斯之踵,即使是食品安全防范体系打造得再完美,法律制定的多规范,但是,有了“特 供”,食品安全的金刚不坏之身顷刻间倒塌,因为再完美的法律还是要那些享受“特供”的官员来执行,他们都“特供”了, 谁来执行呢?反之,倘使真正全面取消“特供”,所有的官员与平民一起暴露在“三聚氰胺”、“地沟油”等有毒食品危害之 中,恐怕无需民众们大声呼吁,官员们自己也主动投身于挑战有毒食品的战争之中,正像他们今天监管“特供”食品一样,是 如此的不遗余力:2002年9月,北京市农委增设直接管理“特供”生产的北京市特需农产品服务中心,级别相当于正处级 。各区县农委主要负责人被指定为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县“特供”农产品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做到“保安全、 保质量、保及时、保秘密”。拿这样的精神放在大众食品的监管上,何愁食品安全没有保证呢?

  说到底,“特供”不过是特权的一个表征,有了特殊的权力,他们就会要求特殊的服务,就要要求特供的食品,进而 大众的食品安全被置之脑后。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一个消除特权的问题,一个将权力关进笼子的问题。如果我们的政府官员都能 像汪洋一样,敢于宣布自己没有吃特供,并且撤销各种特供场所和特供规定,打开厨房,打开餐厅,让民众和媒体都能看得见 ,阳光照得进,相信我们的食品安全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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