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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原副市长贪污受贿达50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2日13:44  法制与新闻

  ■ 反腐倡廉 ■

  把“做官”当成“做生意”

  ——广东茂名原副市长杨光亮疯狂敛财5000万

  (本刊记者)邓新建/文

  “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是魔鬼。”这句话不是诗歌也不是谚语,这是一名贪官在法庭上受审时的一句开场白。

  “涉嫌受贿人民币1048余万元、港币200万元;涉案不明来源财产折合人民币3464万余元、欧元2.4万元。”检察机关据此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将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诉至法院。

  2011年6月21日上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共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杨光亮在对起诉罪名和事实表示认罪服法的同时,还竟然称:“我还是对得起茂名人民的。”

  记者旁听了杨光亮案的庭审后,又多方走访,进一步了解这名贪官堕落后的人生轨迹:一面是他留给妻子、儿女和朋友的好印象,另一面又是贪婪成性、疯狂敛财的罪恶行径。而让记者感到震惊的是,具有经济核算师资格的杨光亮把“做官”当成“做生意”,不仅疯狂收受“红包”,还大肆索贿受贿,更把贪得的赃款变成本钱,让不义之财也“保值”、“增值”,其手段包括参股分红,炒房炒股,甚至放高利贷获取暴利。

  贪官的另一面

  记者了解到,杨光亮是广东电白县人,1954年出生,1975年入党。曾担任大队党支部书记、公社党委副书记、区委副书记、区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等职,1993年任电白县县长,1995年任电白县县委书记,1998年任茂名市政府副市长,2003年起任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茂名市电白县岭门镇海坡村,是一个贫穷偏僻、半渔半农的滨海小村,杨光亮就在这里出生、长大。

  无论是在机关、在家里还是朋友间,杨光亮都有着不错的口碑。

  一栋低矮的白色小屋被一扇锈迹斑斑的铁门把守着,围墙边长满半人高的野草,这是杨光亮的老家。据说每年杨光亮都会回这栋老屋小住,有时还邀请省、市的朋友到家做客,以表自己的朴素和清贫。不仅如此,即使已官至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这位副厅级干部一家三代至今还“蜗居”在当年市政府分配的房改房里。

  然而,就在茂名市区和近在咫尺的电白县城,杨光亮拥有两套洋房和两套别墅,在广州、珠海,他也购买了多套房产。早在任电白县长时,杨光亮就让县建设发展总公司为其购买了一台奔驰S320。被“双规”前,杨还以他人名义花费100多万元购买了一台宝马X6。

  据了解,杨光亮在家中生活简朴,很有规律,只要他人在茂名市,从不在外面过夜。而包养情妇一事,连他的妻子谢某都被蒙在鼓里。

  “他能够做到每天都按时回家,在家里过夜。”谢某一度很笃定杨光亮是个好丈夫。事实上,1992年任电白县代县长后,杨光亮开始在外面结识并包养情妇。广东省纪委一份材料显示,2000年杨光亮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曾把两名情妇先后叫到北京鬼混。

  此外,据说杨光亮还常告诫儿子“不要指望父亲”,教育儿子,工作要“靠自己的能力,多向同事、领导请教,多加学习”。对待亲戚,杨光亮据说也很“公事公办”。

  同时,多位接触过杨光亮的人士认为,杨光亮交友广泛,为人豪爽,帮朋友办事不遗余力,且喜欢与企业老板打交道,也愿意帮其办事,“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江湖观”根深蒂固。

  据说,杨光亮虽然有着“大鳄鱼”之称,但办事“讲原则”,找他办事都得付出代价,但付出了代价一般都能办成事,如果办不成事,他都会退钱,“一些买官的,只要办不成,他一律退钱,一分钱都还给你”。

  也正因为这样的“信誉”,找他办事的人特别多。有人分析,杨光亮之所以贪大钱,是因为他觉得用自己的能耐帮人办成了事,拿人钱财就心安理得。

  疯狂敛财的嘴脸

  “钱他拿回来后是他亲手放好,放在抽屉里面,然后弄成一扎一扎,十扎一捆,每捆十万元放在床底。到了一百万(元),他就叫我去银行存。”杨光亮的妻子谢某供述的这句话,让所有人印象深刻。

  2009年5月,广东省纪委根据有关线索,开始对杨光亮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秘密初查。在得到风声后,杨光亮将自己的财物秘密转移。后来,纪委追查起获了杨光亮转移的赃款赃物。令办案人员大吃一惊的是:其中不仅包括了存折60多本,和部分现金以及高档手表、金银首饰等,还有大量放贷借条和其他相关证据。

  了解他的人都说,具有经济核算师资格的杨光亮把“做官”当成“做生意”。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期间,就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走向了他人生蜕变的第一步。

  “拜年就收红包,多的三万五万,少的一万几千。”“开始怕得要命,后来就见多不怪、习以为常了。”杨光亮交代说。

  见多不怪使杨光亮的胆子慢慢大了起来,手伸得也越来越长。在此期间,曾经有身边的同事、朋友劝他“要有警惕性”。但是,面对“红包”的诱惑,所有的劝告都被杨光亮当成了耳旁风。1998年,杨光亮任茂名市副市长,五年后,升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职务的提升,并没有让杨光亮有所收敛,反而让他变得更加疯狂。

  杨光亮在收受红包的同时,还大肆索贿受贿。

  1993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电白县某公司获得电白县那站新村两块共300亩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先后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岑某贿送的22万元。

  杨光亮在解决茂名市茂南二建土地纠纷案时,担任调解人,通过受人请托协调解封一块面积20亩的土地,杨光亮收受了相关三方贿赂共计650万元。

  杨光亮在其任职期间还收受了林某等16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款,数额巨大。

  杨光亮和其他腐败官员不同之处在于,他深谙“以钱生钱”、“以钱生利”的门道,热衷于把自己得到的不义之财用于投资与购房,以达到攫取更多金钱的目的。杨光亮早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的时候,就以收受的不义之财购车承包电白至茂名的客运专线赚钱。

  在担任副市长后,杨光亮以人民币50万元参股茂名华海酒店,从2005年至案发,仅4年就分红40万元。

  此外,杨光亮还热衷于炒房,1997年至2007年期间,他以本人真、假身份证以及亲戚、情妇等人的名义先后在茂名、广州、珠海购入房产14套,并在茂名和深圳购地自建房屋两套用于出售或出租,截至案发时已售出房产5套、自建房1套。

  另外,杨光亮还将非法所得的巨款交给情妇刘某,让其代理购买了大量的股票、基金、国债等,自己在背后遥控指挥,投资生利。而放贷生利是杨光亮以赃敛财的另一主要手法,办案人员在起获的赃物中发现了几十张借据,利息高出银行贷款数倍。

  贪腐清单

  检察机关指控称,1992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万元,港币200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多达19宗,其中包括:

  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杨光亮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的请托,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解决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黄某向杨光亮承诺待该项目完工后给予杨光亮人民币500万元,并于2009年5月出具了向杨光亮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据一张交给杨光亮。2007年至2008年,为与杨光亮搞好关系以便得到生意上的关照,黄某以出资帮助杨光亮装修房屋、拜年等名义,分三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共计50万元。

  2007年年初,为与杨光亮搞好关系以便得到生意上的关照,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和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以支持杨光亮竞争茂名市市长的名义,分别送给杨光亮港币100万元,共计港币200万元。2008年底至2009年初,杨光亮接受柯某和黄某的请托,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解决柯某和黄某就出资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杨光亮于2009年5、6月间先后收受黄某送给的人民币50万元、柯某送给的人民币100万元。

  2006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关照,分别收受上述两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60万元。

  1993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茂名市电白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冯某承接电白县国道325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2008年底,杨光亮欲购买天阳公司开发的电白县聚龙湾小区的两栋别墅,遂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提出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成交。为感谢杨光亮之前对其承接工程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冯某将上述两栋别墅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杨光亮。经查,上述两栋别墅的市场价单价为人民币67.8万元,两栋别墅的实际售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为人民币35.7万元。

  2007年,杨光亮以人民币50万元出资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给杨光亮1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杨光亮将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酒店,并于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经公诉机关认定,杨光亮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取利益而收受红包礼金及财物34次,折合共计人民币860多万元(867.7万元),港币200万元,行贿企业8家。

  公诉机关另外还指出,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茂名市一些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合计人民币175.8万元;1994年至1998年,电白县财政局为得到杨光亮对电白县财政局工作方面的关照,分五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共计5万元。

  公诉人同时指出,办案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共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杨光亮有折合人民币346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对得起茂名人民”

  杨光亮案件由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6月21日的开庭吸引了众多的媒体记者和普通群众到现场旁听。这一天,广州中院第二法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其中有广州中院专门邀请参加旁听的20多位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上午9:15,随着法官法槌敲落,全场肃静,杨光亮案一审正式开庭。记者发现,穿着绿色看守所囚服的杨光亮,依然保持着任副市长时的风范,他神色平静、气度不凡地走进了法庭。

  尽管此前人们对杨光亮的犯罪事实有所了解,但当公诉人逐一列举杨光亮的受贿事实时,杨光亮受贿的数额之巨、次数之多、行贿人的职位之高(名单中有时任茂名市相关县、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令旁听席里不时响起一阵惊呼。

  公诉机关认为,杨光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光亮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杨光亮应当数罪并罚。

  在当天的庭审中,杨光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这十多项受贿事实均表示“认罪服法”,只对其中某些指控内容提出了异议。

  杨光亮称,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确实写了500万元的借条给他,但这笔钱他至今没收到。杨光亮回忆说,借条是另一人陈某让黄某写的,当时陈某向他表示“等第二年这块土地产生经济效益赚钱了,再让黄某把钱给杨光亮。”杨光亮在庭上说:“黄某本人没跟我说过这话。”

  因此,此笔500万元是事实受贿还是受贿未遂成为下午法庭辩论时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对于在财政经费方面给予多个部门关照的受贿指控,杨光亮辩称,自己当时主管财政工作,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主观愿望是好的,客观上也达到了效果。杨光亮表示,划拨款项全部经过财政专户,他本人没有违规。

  庭审中记者了解到,杨光亮为了防止被查处,其实一早就有准备。其本人制作了两个假身份证,一个化名姓谭,一个干脆用了他大舅子的名字,但是自己的照片。另外,杨的妻子和儿子都各有一个假身份证。

  “年过半百深陷囹圄,我壮志未酬身先死……”庭审中,杨光亮颇为感慨自己的“遭遇”,甚至还咏了四句诗歌。到了最后陈述阶段,杨光亮更是一度哽咽说不出话,随后还哭出了声。不过记者仔细观察法庭内设置的视频大屏幕,发现他并没有掉眼泪。

  在陈述的最后阶段,杨光亮竟然表示:“虽然我犯罪了,但是,我还是对得起茂名人民的,毕竟这么多年我的工作还是尽心尽力的,也为茂名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付出了自己的心血。”

  由于杨光亮认罪,本来预期两天的庭审仅用了一天就全部完成,21日17时,该案的庭审全部结束。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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