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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抢金案三案犯分别被处死刑和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2日14:31  法制与新闻

  ■ 警法时空 ■

  2011年6月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上海的易买得超市抢金案的三名案犯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三名案犯分别被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指出,这起抢金案发生在上海世博会期间,给社会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其次,抢劫饰品数额巨大,作案手段恶劣,三名被告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本刊记者经过调查采访,揭开了抢金案背后不为人知的故事。

  轰动上海世博会的抢金案

  (本刊记者)刘建/文

  上海滩:三劫匪持械抢金令人震惊

  2010年9月8日晚上8点20分许,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110报警称,闵行区莲花南路近银都路一超市内底楼金饰品柜遭抢。当晚8点10分左右,三名蒙面歹徒突然冲进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家超市底楼的金店,在1分50多秒时间内抢走了价值数十万元的黄金首饰。当时,正在全力以赴举办世博会的上海,发生如此重大的抢劫案令人震惊。

  案发时的监控画面显示,当天晚上8点07分,三名蒙着面罩、身穿迷彩服的男子悄悄地从易买得超市后门进入,快速接近金饰柜台。其中一人用铁锤敲碎柜台玻璃,一人随后抢夺项链、戒指等黄金饰品,另一人则手持枪状物体将呼救的营业员逼开,然后在超市内丢弃了一个饮料瓶,在饮料瓶落地的瞬间扬起了一阵青烟。得手后三人朝超市外一河道旁的树林中跑去,很快消失在了夜幕之中。

  抢劫案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和相关警种成立联合专案组,通过各种查询发现,这起案件与贵州一起抢劫出租车的案件可以联系。10日,上海警方的第一支小分队去了贵州,11日,第二支小分队支援。经过前后6天7夜连续作战,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

  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布:犯罪嫌疑人张德刚、王飞、张彬经预谋,9月8日晚上着迷彩服携带作案工具冲进易买得超市底层的珠宝首饰柜台,用玩具手枪和自制的烟雾弹等工具,威胁营业员,并用榔头强行砸开柜台玻璃,当场劫得价值人民币90余万元的黄金、铂金饰品约3公斤逃逸。对于这起发生在上海世博会安保时期的持械抢劫恶性案件,闵行区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适时介入提出引导案件侦查取证建议。2010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将此案报请批准逮捕后,该院由于前期介入充分,经认真审查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天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有案底:三同乡再谋犯案

  三名犯罪嫌疑人张德刚、王飞、张彬都仅有小学文化。32岁的王飞是重庆市綦江县打通镇下沟村村民,与张德刚从小是同班同学。张德刚12岁时,父母先后去世。为了生活,他初中一年级辍学后在镇上摆地摊。2004年9月因惹上官司,他离开家乡到上海当了一名小区保安。因为保安收入太低,他很快又转行做起了安装空调、开车送货的活。

  这三人中,张彬算是情况比较好的。他虽其貌不扬,但脑子灵活,据他自己说在重庆做过木材、服饰、医疗器材等生意,生意好时几个月就挣了几十万元。张彬先后换了三个妻子,生了两个女儿,大的已经成人,小的仅11岁。但后来由于生意亏损,手头颇紧。

  王飞一直很崇拜张彬,认为他见多识广,也会赚钱。而相比自己,妻子总是埋怨他没本事挣钱。几个月前,因为不断争吵,王飞离婚了。

  去年8月中旬的一天,三人一起吃饭时,互相大倒苦水,抱怨钱不够花。王飞说,只要能快速搞到钱,即使让他去偷去抢也心甘情愿。王飞无意中的话,让三人萌生歹意。王飞曾因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刑5年,张彬也曾因诈骗行为被四川广元市公安局拘留,张德刚曾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重庆市綦江县法院判刑3年,3人均有前科。因此,张德刚说,去偷去抢也不能在当地干。

  张德刚便提议去上海,一来他曾经在上海做过小区保安,知道闵行有家金店适合犯案;二来他认为上海人普遍怕事,绝不会上前拦截。要去人流量大的超市抢金店,风险不言而喻。三人反复商量实施方案,并连续两天都在王飞的暂住处,通过网络搜索他人抢金店的案例。

  在观看之前发生在重庆和漳州的两个真实的抢劫金店视频后,张德刚做了分析:“他们之所以很快被抓,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是没有戴面罩,第二是自己驾车逃跑。”他认为,抢金店在时间上必须控制在2分钟之内,投掷烟雾弹能有效遮挡超市摄像头,并能驱散购物人群,逃跑时最安全的还是骑自行车或坐公交车。

  三人接下去为作案进行了分工:王飞负责购买3套绿色迷彩服、3顶鸭舌帽、3副手套和3只包;张彬负责买黑火药;张德刚用酸奶瓶做容器,制作出第一个烟雾弹,试验获得成功,他又一连做了10余个。

  2010年8月27日,三人各贴身藏了一把30厘米长的刀,背上背包从重庆上了火车。

  法庭上:三被告人交代犯罪细节

  今年5月12日上午10点,上海闵行“9·8”金店抢劫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三名被告人共劫取黄金、铂金等饰品3000余克,价值100多万元。而庭审时,三名被告人的交代也让犯罪细节逐步清晰。

  去年8月29日,三人到达上海南站。为避免露出马脚,三人不住旅馆,借了农村的私房。当晚,三人一起到易买得超市踩点,重点察看进入超市和逃跑的路线。他们发现,超市北门有条河,河边是绿化带和树木。出超市北门右侧大约5米处有座桥,翻过桥下的一堵围墙,是已被拆迁的货运部空地,这是一条最佳的逃跑线路。

  第二天中午,张德刚去买了一把榔头和一把玩具手枪,王飞和张彬去买了3辆旧自行车,并做了3个面罩。当晚,3人再去超市踩点,计算抢金店需要花费的时间。他们在现场来回走了两遍,明确了从行动开始到结束必须在2分钟之内完成,否则即便一点黄金抢不到都必须走。

  第三天上午,三人为抢劫具体分工:第一个冲进超市的张彬负责敲砸柜台玻璃,紧跟在后面的张德刚负责扔烟雾弹及鸣枪,王飞最后一个跟进,负责拿口袋劫走黄金。

  按照原计划,三人打算在9月6日晚7点到8点的保安换班时间作案,因为张德刚曾在上海做过保安,知道那个时间最合适。不料,他们出发后却发现忘了带玩具枪,因此只好把计划改到了9月8日进行。

  9月8日晚8时20分许,三人骑自行车到货运部空地上,王飞和张彬从围墙的洞口钻过,张德刚翻越围墙。三人窜到易买得超市北门附近换装后,直接冲进超市,按事先分工直奔珠宝首饰柜台。

  在烟雾弹和鸣枪声的掩护下,张彬拿起手中的铁榔头猛砸柜台玻璃,不料,玻璃没碎。张德刚见了,拿起手中的刀柄一起砸。由于心里既着急又慌张,张彬的右手肘部还被碎玻璃划出伤口,而王飞赶快抓了几把金饰品拿走。

  2分钟后,三人迅速从超市北门逃出,一路上扔掉了面罩、手套和刀具。在废弃的客运部换下身上的迷彩服,骑上自行车到达老沪闵路的绿化带里,睡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天亮后,王飞把迷彩服等埋入土中,三人乘公交车到达莘庄轨交站,下午1时到达青浦西岑镇。

  当晚,张德刚在西岑租借的私房里,第一眼看到这么多的纯金戒指、项链、手链、吊坠,足足有3公斤之重,顿时心花怒放。9月10日一早,张德刚单独坐青金专线离开西岑,王飞和张彬骑自行车出发,到达金泽与张德刚碰头后,换乘三轮车前往江苏卢浦汽车站,再上长途汽车到嘉兴火车站。他们买了K71次火车票,第二天早上7点到达重庆火车站,拦下出租车赶往大坪。在入住的一家小旅馆里,张德刚重新称了黄金首饰的重量,然后每人分得1公斤各奔东西。

  不退赃:2公斤黄金无影无踪

  据张德刚在法庭上交代,被抓前他接到过上海警方的电话。通话中,警方询问他是否去过上海,是否知道上海发生了抢劫金店案。张德刚在电话里说:“就是我干的,不过要不要自首,先要和张彬会合商量一下,考虑考虑再说。”然而,就在他还没有考虑好时就在贵州省一个小火车站被抓获了。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9年7月25日,张德刚曾伙同他人在贵州省携刀抢劫女出租车司机,造成对方轻微受伤。不过,张德刚对这一指控并不认可,坚持称自己不在现场,从没在事发地坐过出租车。

  张彬说自己抢金后,没有睡过一天好觉。回老家后,每天晚上都失眠,直到接到警方电话,面对同样的“是否去过上海”的问题,张彬心虚地说:“我到上海来看世博会……”9月14日,他向公安机关自首了。

  在被抓获的前一天晚上,王飞接到了张德刚的电话,“警方可能已经找到我了,你赶紧逃吧。”王飞听后心中拿不定主意,当时他住在重庆渝中区的一个小旅馆里。第二天早上起来,他还是想不出个所以然,于是在附近的一个菜场闲逛,被警方抓个正着,随身查获了他分得的黄金。

  记者了解到,案子虽已告破,但百万余元的金饰却难以物归原主,3公斤的黄金赃物中有大部分至今下落不明。据悉,三人被警方抓获后,除了王飞随身携带的1公斤黄金饰品被收缴,从张德刚处查获被劫黄金项链1根外,其余2公斤黄金赃物至今还未追回。

  张德刚辩称,接到警方电话,他心里十分紧张,匆匆忙忙就把分到的1公斤金饰藏在一个树林里,等回头再去找时,已经被人发现拿走了,黄金不翼而飞。

  而张彬则表示,自己把黄金放在摩托车后备箱不慎丢失,自己还费心找过,可是没找到。他多次在庭上说“为什么大家都不相信我的黄金丢了呢?”

  据了解,张德刚、王飞和张彬在共同预谋阶段就已经约定,即使落网绝不退赃,因为他们觉得退赃不能减轻刑罚。而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有了确切的线索,证实两人已经把黄金转移给他人。

  在进行最后陈述时,张德刚承认这次抢劫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和巨大危害,但三人策划、实施抢劫就是为了钱,而且事先就说好了不伤人,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给自己一个改过的机会。王飞声称愿意赔偿损失,请给自己一个改过的机会。和同为33岁的张德刚和王飞相比,43岁的张彬显然更为老到,无论是从作案时还是在庭审中,他说话行事的周密性要远胜于另外二人。在最后陈述中,张彬从剖析年轻时两次短暂的婚姻说到自己是一个失败的父亲,又表示要变卖身体器官来赔偿店家的损失,最后也恳请法庭给他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一审判决:

  三案犯分别被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2011年6月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闵行抢金案的三名案犯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德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飞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彬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三名被告人均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对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判令予以追缴,追缴不足的部分责令退赔。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被告人张德刚、王飞、张彬经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三名被告人经精心预谋和策划,使用凶器、爆炸物等工具,公然结伙对人员众多的超市珠宝柜台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以燃放爆炸物、持玩具手枪和单刃尖刀等凶器威胁商店营业员和周围群众,劫取巨额黄金饰品,作案气焰极为嚣张,犯罪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德刚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首先起意并积极实施抢劫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大,虽然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实施犯罪的经过,但其对所分得的巨额赃物未作退缴退赔,造成被害单位的巨大损失,应依法对其从严惩处;被告人王飞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又积极参与抢劫作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考虑到王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且其所分得的赃物已全部被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彬积极参与抢劫,考虑到其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从轻处罚。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上海检察机关指出,这起抢金案发生在上海世博会期间,给社会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其次,抢劫饰品数额巨大,作案手段恶劣,三名被告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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