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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民间反腐网站的生存土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2日15:29  法制与新闻

  ■ 每月声音 ■

  培育民间反腐网站的生存土壤

  杨涛/文

  日前,有媒体发表印度网站“我行贿了”蹿红文章,介绍了印度反腐败网站“我行贿了”成功经验。近些天,国内出现三家效仿的克隆网站,分别是“我行贿了”、“我行贿啦”和“我贿赂了”。这三个网站出现后,立即吸引许多网友在上面发帖,披露自己行贿内幕,同时这些帖子引起许多跟帖评论,人气越来越旺。

  虽说“我行贿了”之类民间反腐的网站在国内是首次出现,但民间从来不缺反腐网站,比如曾经扳倒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的中国舆论监督网,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并没有多少反腐败网站能够长久地“活下来”,也并没有多少反腐败网站能一直“红火”下来。这些失败的教训对于“我行贿了”之类的网站其实也是个警醒,此前,有不少评论就对这些网站会不会成为反腐传说表示了担心。

  任何一个创办“我行贿了”之类民间反腐的网站的主办者,不能不思考如下一些问题,一是如何保护发帖人、举报人的安全;二是如何防止被举报官员被诬告陷害,名誉受到损害;三是如何防范网站自身陷入侵权纠纷之中,甚至被官员跨省追捕和封杀网站。笔者给网站主办者和相关部门的建议是六个字:自律、给力、规范。

  事实上,创办民间反腐网站不能仅靠短暂的热情,也不能生搬硬套他国的经验。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要创办好一个反腐网站,并让它有持久的生命力,自己必须做到遵纪守法自律,不让被举报人有小辫子可抓。 对于“我行贿了”之类民间反腐网站的出现,有关部门不应当将其视为是给政府捣蛋,而是给政府帮忙的机构,因为反腐败是全民的事情,消除腐败机体,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政府公信力都是一件大好事,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大力支持,充分“给力”才对。“给力”具体的举措一是绝对避免无端查封网站,特别是对网站主办者进行“跨省追捕”,反腐败机关应当出台文件来保护反腐败网站,做他们的坚实后盾;二是反腐败机关应当与这些网站建立畅通的渠道,让网站能及时向反腐败机关提供举报信和相关信息,让被举报的腐败行为能得到及时查处;三是,适时给这些网站一些经费支持,指导他们更好地办好网站。

  笔者以为,“我行贿了”之类民间反腐网站的出现,对于促进反腐败、净化社会风气都是一件大好事,但是,说实话,目前的法律并不规范,已经出台的一些法律对于民间反腐败网站并不特别有利,笔者希望立法者能出台相应的法律来促进这些网站的成长。目前,《侵权责任法》在网络侵权问题上确立了两个规则,第一个规则是提示规则,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二个规则是明知规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个规则对于网站主办者有利有弊,第二个规则问题不大,问题在于第一个提示规则能否适用于民间反腐网站存在极大争议。因为,被举报的官员不会承认自己有腐败行为,如果他们对网站提出删除的要求,网站必须无条件删除的话,那么对于官员的舆论监督根本就无法形成。

  因此,立法者针对民间反腐败网站有必要制定特殊的侵权规则,例如:对于侮辱官员的言论,网站当然有责任及时删除;对于涉及官员隐私的行为,则要区分这种隐私是否与公共利益有关;对于所谓诽谤官员的言论,如果网民有根据,即使官员提出删除,网站也无须负及时删除责任——除非官员出示权威结论,但网站应当将官员澄清声明同时刊登;此外,在官员指控网站侵权时,也应当引入美国的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中的“实有恶意”原则——若不能举证证明对其职务行为进行批评的人是出于实际恶意(即明知不对或不顾事实与否的轻率心理状态),便不能得到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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