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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疑犯投案未被认定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6日01:48  东方今报

  昨日,东方今报记者获悉,轰动一时的河南农民时建锋、时军锋兄弟涉嫌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一案又有新进展:经公安机关查明,本案中确有武警涉入,且涉案武警目前已经被立案处理。此外,犯罪嫌疑人时建锋、时军锋被起诉的罪名,在诈骗罪之外又多了一项“妨害作证罪”。而投案的时军锋未被认定为自首情节。□东方今报记者 王俊生

  进展:涉案武警已被立案处理

  今年1月11日,河南农民时建锋因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之后,哥哥翻供,弟弟自首,并称其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了一份合同,时军锋向对方支付120万元,对方保证其悬挂军车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

  鲁山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经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年初,时军锋、时建锋确实与某武警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 (两人均另案处理)合作。伪造了武警部队的车牌号等相关证件,目前涉案的武警已被立案处理。时军锋被公安机关增加一个妨害作证罪。

  家属:半年未见两兄弟

  大哥时银锋告诉东方今报记者说,今年1月中旬,三弟时军锋决定投案后,当晚给他交代了一些事情,并把七旬老母托付给他,此后就杳无音信。

  时银锋还说,老母亲赵氏今年已经70岁了,一直有高血压和心脏病,还照顾着三弟时军锋4岁多的女儿。自从年初两个弟弟出了事,老母亲便抑郁成疾。

  律师:自首情节未认定

  自从时建锋、时军锋兄弟被诉诈骗罪带走后,唯一与他们保持联系的就是兄弟俩的代理律师常伯阳。常伯阳昨日告诉东方今报记者,从今年1月至今,他一共与兄弟俩见过三次,其中7月12日在鲁山看守所见过一次。时军锋向他介绍了一些自己被提审的细节。得知自己仍然被诉诈骗罪,时军锋非常失望,表示后悔自己当初“讲得太多”。

  常伯阳表示,案件目前移交鲁山县检察院,而非在平顶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表明时家兄弟的刑期肯定会有所下调,不会再判无期徒刑。

  常伯阳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及本案在基层法院审理,时家兄弟被判10年~15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若时家兄弟的罪名不是诈骗罪,而是“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刑期则会轻得多,可能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时建锋由于是从犯,罪责较轻,刑期应该在10年以内。

  而另外一件让常伯阳有些意外的事是,时军锋的投案行为未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自首。“我非常吃惊,据时军锋说,公安机关认定他没有如实交代案情,故不认定为自首”。

  焦点:是否应以诈骗罪入罪

  “天价逃费案”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罪名问题,也直接关系到时家兄弟的刑期。

  常伯阳表示,时家兄弟的行为不应构成诈骗罪。时军锋使用的军车牌照不是伪造假冒的,来源于正当的渠道。“即使是存在假冒军车牌照这样一个事实,兄弟两人也不构成诈骗罪。”他说,理由如下。

  其一,构成诈骗罪强调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在行为上表现的是企图占有他人业已存在财物的强烈愿望,但本案中侵害的对象是过路费,可是过路费很难说是一种明确的已经存在的财产,时家兄弟只是想逃避交纳。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非法提供、使用军车号牌的情况有专门的规定。根据这个原则也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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