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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已从各地接回流浪儿童191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8日21:09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18日电(记者毛咏 白志强)自今年4月提出接回内地新疆籍流浪儿童至今,新疆已陆续从全国各地接回191人。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统计汇总,此次解救回来的191名流浪未成年人,大多是从阿克苏、喀什、和田以及伊犁等地流出,主要流向东部大中城市,他们的年龄大多在10到18岁左右。

  不少人在获得解救后表示,他们是被以打工卖烤肉、饭店当服务员为幌子骗离家的,最终被犯罪团伙控制,被迫从事偷盗、扒窃等行为。

  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等前往新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看望新近被解救回来的孩子们。

  摸着被解救的孩子的肩膀,张春贤说,“你们既是父母的孩子,也是新疆的孩子,更是我们的孩子,现在你们已经回到家了,就好好学习,好好长身体,改掉不好的习惯,将来建设家乡。”

  新疆相关部门人员表示,在此次解救过程中已经抓获部分拐骗流浪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证据确凿,将依法予以严惩。”

  在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记者实地感受了这些孩子们眼下的生活学习环境,宿舍、教室、食堂、健身房、技能培训室均整洁敞亮,教学、锻炼、技能培训等设施设备齐全。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莫娟介绍说,在实施救助保护过程中,针对流浪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新疆还制定了一整套教育培训、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适合青少年心理需要的各类制度、办法措施等。

  自治区民政厅当日透露,自2003年以来的8年间,新疆共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7.6万余人,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8万余人次。

  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称,对流浪未成年人将实施分类救助,对查找到家庭或监护人的,将其送回家;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进行一年的集中教育和矫治,集中教育结束后,由民政部门进行安置;对查找不到家庭和监护人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归的,根据不同情况由民政各类福利机构代养;对患病未成年人及时给予医治。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疆还建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责任制,从自治区到地州、县市、乡镇、学校,以及家长层层签订责任书,旨在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的外流。新疆还与全国27个省市区民政部门签订了《关于开展救助保护内地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协议》,以期建立救助保护协作的长效机制。

  今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开展新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承诺将所有在外流浪的新疆未成年人全部接返回疆。目前,新疆已经建立19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其中,地州城市15个,重点县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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