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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广国际窝案开审 四人侵吞2200万工程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9日01:53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新广国际“窝案”昨日开审,旗下广东海外公司四人过堂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徐丽萍 报道 2009年,巨亏造成国家损失近23亿的广东新广国际案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业内外高度关注,其后包括该集团原董事长吴日晶在内的71人被追责,2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昨日上午,新广国际系列案之一开审,其旗下广东海外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外)总经理耿某等4人被控贪污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在广州市中院公开受审。

  侵占2200万工程款

  据了解,第一被告耿某为广东海外总经理,楚某为广东海外项目部经理,张某为广东海外项目经理,黄某为广东海外高明污水处理公司副厂长,均来自广东新广国际旗下公司。

  据指控,2006年7月至9月间,耿某在任广东海外总经理时,以其姐耿某、其母王某的名义,与楚某、张某、黄某成立了两家公司,并以这两家公司为股东并虚报其他公司为出资股东,注册成立了佛山广弘华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佛山广弘),准备以2.3亿元收购佛山市高明区供水总公司。2007年6月,为筹集收购的首期收购款,耿某等4人密谋侵占其负责的巴基斯坦某高级住宅小区工程项目(下称巴项目)的工程预付款,最后,实际侵占所得2200万余元。

  投标预算低近6亿

  对于耿某涉嫌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公诉人指出,2006年11月,广东海外承接巴基斯坦项目后,耿某极力主张个人承包经营该项目。为感谢上级公司领导的帮忙和希望日后对其继续支持,她于2007年8月送给集团董事长吴日晶10万元。事后,耿某却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巴项目也没有按个人承包方式经营。

  同年11月,经人介绍,广东海外承接巴项目工程。耿某负责带人前往投标,楚某协助其工作,在此过程中,耿、楚二人对标书未按规定履行引入项目的风险分析和审议程序等,造成整个钢筋混凝土工程造价比事后所作预算低近6亿元,且未签订《中标协议书》就施工,导致工人工资不能如期发放。2008年2月至3月,巴项目工人集体到我国驻巴基斯坦卡拉奇总领馆讨薪,后经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敦促和协调,局势才得以控制,但已给国家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据了解,因此巴基斯坦业主向新广国际的索赔金额达12.34亿元。

  庭审时,耿某认为,她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行贿、滥用职权的罪名有异议,但她同时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没有问题,其余三名被告也并不完全认可被指控的罪名。有辩护律师指出,被告的行为更符合挪用公款罪。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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