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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查处10起教育乱收费案 8名校长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9日16:44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7月19日电(记者郑天虹、孔博)广东省纪委、监察厅18日通报了近期在广东省政府纠风办组织的专题暗访中被查处的10起教育乱收费案例,其中8名校长被免职。

  近两年广东教育乱收费继续呈现多发态势,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信访量一直居高不下。在公布的10起案例中,补课乱收费的现象最为普遍,广州市第97中学、广州市第86中学等5所学校因违规补课乱收费被查处。

  广州市第86中学参与社会办学机构罗兰中心开办的校外补课班,该中学副校长赵自转收取“劳务费”1.65万元及礼品,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校长李赤被免职,副校长赵自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州市第97中学违规补课收费,校长刘玉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汕尾陆丰市甲东镇可湖小学违规补课收费2.56万元,校长李武英被免职;湛江雷州市客路中学违规补课收费3.84万元,校长谢一奋被免职;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汾阳广豪学校违规补课收取课时费、食宿费合计16199元,校长李秀阳被免职。

  学校违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也在此次教育乱收案查处案例中占相当比例,包括巧立名目收取订购感恩卡费、体育训练费、自行车保管费等。湛江市坡头区上圩中学收取576名学生的单车保管费共8640元,违反了广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校长莫冠泉被免职。

  此外,河源市龙川县多所学校违规要求学生订购感恩卡总金额70068元,县教育局局长李伟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德育工作的副局长骆碧辉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惠州市惠东县白花中学乱收“体育训练费”,校长张中明被免职;汕尾陆丰市甲子一中违规收取学生辅导费,校长刘林畅被免职;韶关市始兴县墨江中学向学生代收保险费6.47万元、收取班费3.09万元、收取晚自修电费11.56万元,校长李陶亮被免职。

  广东省监察厅要求全省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有关要求,明确教育收费的政策界限,决不允许擅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决不允许搞各种形式的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等部门强调,经查实属教育乱收费的,对违规收费学校的校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如果县(市、区)教育局长任期内有超过三分之一的管辖学校乱收费,对教育局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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