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丰台整治地下室遭17名经营者抵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3日01:5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刘珍妮)近日,丰台区综治办等6部门下发通告,联合对三环新城小区地下空间进行整治。地下室经营方称因总承包人拒接电话难以要回已缴纳的租金,因此拒搬。

  经营者

  想退款难寻“二房东”

  18日,丰台区综治办等6个部门联合清理整治三环新城地下空间,要求使用者7日内搬离,遭到17名地下室经营者抵制。

  经营者张先生说,2009年,他从地下室总承包人宁某手中租下8号院地下二层,租期9年,每半年租金5万。三天前,他看到清理通知,打电话给宁某,对方一直关机。

  和张先生相同的“三房东”还有16人。经营者说,地下室总承包方也就是“二房东”共有两家公司,他们均从这两家公司承租房屋,装修后出租。

  经营者刘先生说,承租时,他们不知道人防工程不能租住,2009年曾因此遭遇关停,随后总承包方给经营者开会,要求交钱办理人防使用证,大伙交钱后一直没拿到该证。多名经营者出示2万余元收据,上写“代办费”,并盖有宁某公司的公章。

  “明知人防工程不能出租,开发商为什么出租。”经营者认为,开发商违规出租间接导致其损失。

  开发商

  已和“二房东”解约

  日前,开发商驻小区的公司负责人张先生称,按照谁开发谁经营原则,公司将地下室承包给宁某,按合同规定用途为仓储,地下二层的人防工程则免费给宁某使用,但宁某私改后作出租房,公司按违约将其起诉并胜诉,已与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找宁某追回损失。昨日,宁某的手机关机。

  参与整治的新村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区政府在小区成立了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办。昨日,该办公室大门紧锁,屋内张贴的通告称,当事人因房屋租赁纠纷应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对于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将按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09)

更多关于 北京 地下室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