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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假军车逃税逃缴过路费每年约10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6日16: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周兆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6日表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假军车进行逃税、逃避缴纳过路过桥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有关部门统计,仅此一项每年就给国家造成约10亿元的经济损失。

  孙军工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当前,妨害武装部队标志性物品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猖獗,手法不断翻新。突出的是利用标志性物品进行各种诈骗活动,如利用假公文、证件、印章、军服,伪造军官身份,为他人办理假入伍、假入学等,诈骗财物,招摇撞骗,危害日趋严重。

  他表示,从查处的案件看,犯罪分子往往假冒武装部队重要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军以上领导机关、军事院校工作人员等,并具有连续作案、团伙作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等特点。有的犯罪分子假冒军官身份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军人形象;有的将假军车开进重要军事场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巨大安全隐患。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军车号牌等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这部司法解释,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印章5件(枚)以上、军官证、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10本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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