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高检派铁路运输检察厅和渎职侵权检察厅的检察官,参加动车事故调查。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不是“自选动作”,而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2006年2月23日,监察部、最高检、安监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重大事故发生后,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调查的,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参与调查;没有邀请的,检察机关要主动与事故调查组联系参与调查。
检察机关不同于事故调查组。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的不是事故原因,而是事故背后隐藏着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以及接受相关的贪污贿赂线索。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