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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发文严禁中小学收择校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9日16: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王思海)北京市教委近日下发《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要求小学、初中入学不得收取择校费。

  记者29日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收费工作,北京市将对小学、初中入学将进行严格规范,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报名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北京市教委表示,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委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本区县内每所公办中小学校的义务教育服务范围,每所公办中小学校都必须承担服务区内就近入学的任务,并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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